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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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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机制,2020年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要求,印发了《关于印发〈四川省卫生健康监管执法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川卫规〔2020〕3号,以下简称《工作细则(试行)》)。《工作细则(试行)》实施以来,对规范全省监督执法随机抽查工作,避免人情执法、随意执法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工作细则(试行)》已到有效期,且近年来国家新制定、修订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督执法工作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联合对《工作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四川省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

二、主要内容

《工作细则》共30条,分为总则、抽查组织与实施、抽查结果与应用、抽查纪律、附则五章。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我省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定义、遵循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组织与实施。明确省、市、县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的职责任务,以及抽查工作组织实施的具体要求。

第三章“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与应用。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录入、公开公示、分析总结、信息推送、归档管理等要求。

第四章“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纪律。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中公正执法、违规处理、尽职免责等纪律相关要求。

第五章附则。明确《工作细则》解释权和施行时间。

三、修订内容

对比《工作细则(试行)》,修订后的文件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细化各级抽查任务的下达和实施要求。明确各级均应通过四川智慧卫监平台建立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库,合理确定不同检查对象抽取比例和频次,并通过平台组织抽查任务的抽取、下达和报送,加强任务实施过程管理。

(二)增加分类监督执法与随机抽查衔接的内容。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提出的“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的要求,将近年已开展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等分级分类监督工作与随机抽查有机结合,根据不同风险等级,确定不同抽查比例和频次,明确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

(三)完善执法人员尽职免责的内容。参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关于执法人员免责条款的相关规定,结合基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意见,对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因检查对象原因或受监管手段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未能发现检查对象存在问题的,明确不应追究有关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保护基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修订各专业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指引。结合新制定、修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督工作规范,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各专业的抽查事项、检查内容和方法形成《四川省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后续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单独印发。

(相关链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