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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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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政策理解把握,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3年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推动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安排部署。随着疾控体系改革深入推进,全省疾控事业发展面临新形势、新挑战,也同时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健全、不充分的问题,亟需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出台一个指导性文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动全省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健康四川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组织起草了《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统揽,整体谋划疾控事业发展、系统重塑疾控体系、全面提升疾控能力。

目标任务是,到2030年全省建成现代化的疾控体系,健全集中统一高效的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体系,形成体制健全、机制顺畅、权责清晰、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协同联动、保障有力的工作局面。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提出4个方面,共21项任务。一是围绕改革完善疾控体系,提出强化疾控机构核心职能、医疗机构疾控职能、深化医防协同和医防融合、夯实公共卫生工作基础4项任务。二是围绕加强疾控专业能力建设,提出提升监测预警、检验检测、应急处置、传染病防治、重大慢性病综合防治、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干预、行政执法、健康宣传教育能力8项任务。三是围绕建强疾控人才队伍,提出加强人才培育、优化人员配置、完善人才使用与评价体系、健全可持续发展和人员激励机制4项任务。四是围绕强化组织保障,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和投入保障、推进法治化建设、加强信息化支撑、加快培育疾控领域新质生产力、深化区域交流与合作5项任务。

四、与国务院办公厅《指导意见》主要差异

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指导意见》相比,总体上看,我省《实施意见》结合《“健康四川2030”规划纲要》和《四川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职能职责和重点工作任务;在提升疾控专业能力方面,将“监测预警与检验检测能力”拆开单列,“公共卫生干预能力”细化为“传染病防治能力”和“重大慢性病综合防治能力”,将国家提出的6种能力拓展到8种;在组织保障方面,将“加强组织领导”和“建立稳定工作机制”合并,将“加强科研攻关”明确为“加快培育疾控领域新质生产力”。

五、亮点特色

一是突出“大疾控”理念,进一步细化省、市、县三级疾控机构职能,支持省疾控中心创建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合理布局省级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发挥辐射示范作用。二是在坚持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的要求下,提出实施卫生健康规范化服务,支持疾控机构参与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三是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充分总结运用新冠三年及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经验,提出实施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完善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将公共卫生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体现“共建共享”的健康四川理念。四是完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提出分层分类培养或引育疾控领域人才,强调扎实推进“八项重点帮扶”工作,鼓励各地改革公共卫生机构保障和管理方式,落实科研人员、高层次人才、基层疾控工作人员激励政策。五是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明确政府需及时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理清疾控机构上下级关系。六是落实技术支撑和科技创新,将疾控信息化建设深度融入健康四川数智大脑“五个一”工程,推动一批疾控相关地方性法规立法,加快培育疾控领域新质生产力,优化重大传染病等疾病防控策略。

(相关链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