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0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住培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3年12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2014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出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全面推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2016年,原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一直适用至今,对推动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对巩固深化住培制度作出系统部署安排。202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教协同 加强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的意见》,对深化“5+3”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加强临床专硕研究生教育与住培统筹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新的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对2016年印发的《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原《住培管理办法》共8章、48条,修订后的《住培管理办法》共9章、51条,包括“总则、组织管理、培训基地、培训招收、培训实施、培训考核、培训师资、培训保障、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共4条。明确了制定依据,开展住培的目的、住培人员条件、分级管理要求等事项。
(二)组织管理,共5条。明确了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内设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市(州)卫生健康委、培训基地、专业基地管理职责。
(三)培训基地,共7条。明确培训基地设置原则、认定条件、培训基地组成、培训相关制度建设要求以及不合格基地退出等要求。
(四)培训招收,共7条。明确培训招收遵循“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原则,对培训基地招收流程、培训对象培训学籍注册、招收管理等提出要求。
(五)培训实施,共5条。明确培训主要内容、培训年限、延期培训时间和办理程序、培训期间和培训后执业注册等要求。
(六)培训考核,共7条。明确住培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颁发合格证书部门、未通过结业考核以及培训考核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等规定。
(七)培训师资,共4条。明确师资类别和相关职责、师资培训要求和遴选、培训、激励与使用制度,师资评价等要求。
(八)培训保障,共9条。明确培训对象身份类型、不同身份类型培训对象的管理和待遇保障要求、人事(个人)档案管理要求、住培投入机制、师资教学激励政策、培训合格人员“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等要求。
(九)附则,共3条。明确了解释权、生效日期、补充说明等事项。
三、主要变化
(一)优化管理机制。参照国家委管理模式,明确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全省住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在委科教处设置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办公室,省医学科技教育中心具体承担日常工作。
(二)精简管理制度。将原培训基地管理、招收管理、考核管理、师资管理、学员管理等5个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整合到《住培管理办法》相应章节,不再重复发文。
(三)强化质量管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协同单位不能独立实施培训任务,需协同的专业基地总数不超过3个,在协同单位完成培训时间由不得超过1年调整为原则上累计不超过6个月;另外对结业考核补考次数、延期培训及延期后结业考核有关要求进行完善。
(四)加强待遇保障。落实国家政策,增加住培“两个同等对待”内容(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此外,将社会化培训对象培训期间签订培训协议修改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培训对象的休假参照培训基地在职职工休假制度执行,但如累计超过15天则应补齐相应培训时间和内容。
(五)明确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由省中医药管理局另行制定,不再联合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