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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委管社会组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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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委管社会组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社会组织建设管理提出新的要求,指出“鼓励社会组织支持基础研究,健全社会组织协商制度化平台,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探索加强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有效途径”。2024年9月,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从“依法严格登记审查、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强化管理和监督、积极引导发展、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委管社会组织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引导委管社会组织融入全省卫生健康中心工作,结合实际,对原《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委管社会组织管理办法》(〔2023〕5号)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管理职责、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管理、引导发展、兼职管理、登记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共八章四十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明确制定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明确总体要求。

(二)管理职责。按照“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原则,分别明确了牵头内设机构、业务内设机构和业务指导单位、职能内设机构管理职责。

(三)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管理。明确委管社会组织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对党组织的组织设置、领导班子、组织生活制度、党的活动、党员教育管理和意识形态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四)引导发展。明确引导社会组织在助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作用。

(五)兼职管理。明确省卫生健康委干部职工在社会组织兼职有关要求。

(六)登记管理。明确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换届、年检、注销等环节流程和工作要求。

(七)监督管理。明确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负责人管理、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财务管理等工作要求。

(八)附则。明确实施时间、补充说明事项等。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强化党的领导。明确省卫生健康行业党委负责全省卫生健康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引导委管社会组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同时对意识形态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强化综合监管。细化明确委社管办统筹管理,业务指导处室和业务指导单位监督管理,委人事处、财务处、宣统处、国合处、机关党办(审巡处)等职能处室管理职责。

(三)强化兼职管理。分类明确委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委管医疗机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班子成员和退(离)休领导干部、委直事业单位其他干部兼职要求,兼职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审批,在同一社会组织兼职累计不得超过两届或10年,兼职不兼薪、不兼酬,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

(四)引导融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大局。从四个方面明确支持引导具体措施。引导社会组织建设具有竞争力的服务品牌,开展专业化、差异化、个性化服务;积极参与卫生健康行业标准化建设,与行政部门、医学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调研咨询、建言献策、课题研究、行业评估;发挥科技、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更好服务健康四川建设、乡村振兴、川渝两地卫生健康协同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参与医药健康产业建设,推动科技创新资源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

本办法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委管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川卫规〔2023〕5号)同时废止。

(相关链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委管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