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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2025年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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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服务,对照国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修订形成《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2025年版)》(简称《办法(2025年版)》)。

二、主要内容

《办法(2025年版)》共16条,包含起草背景、适用范围、申请人提交材料、监督管理措施等内容。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将原条款和附件中“本省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工作管理”修订为“本省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工作管理”。

(二)将条例及附件中申请人提交材料中的“由取得资质(计量认证合格)的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合格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一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修订为“一年内的合格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一年内的合格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三)将条例及附件中申请人提交材料中的“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含卫生设施)”修订为“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含卫生设施及功能分区)”。

(四)结合国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办法(2025年版)》“行政审批机关告知”中审批依据进行修订。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个别条款进行规范表述。

四、有效期和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5年6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2023年版)》(川卫规〔2023〕6号)同时废止。以往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2025 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