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全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进行系统部署。现就《实施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国卫医政发〔2024〕37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检查检验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节约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有三方面:
一是确定主要目标。2025年底前,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达到222项,所有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检查检验项目互认,力争实现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共享互认。2027年底前,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到2030年底,互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项目跨机构、跨区域互认。
二是布置工作任务。首先是动态更新互认项目及互认机构,逐步扩大互认范围。其次是通过加强质量控制,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监测评估反馈机制,规范开展互认工作,提升互认工作效能。第三是通过加强医保政策支持引导,建立医疗机构内部激励机制,探索互认医疗风险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政策保障支持力度。
三是提出工作要求。首先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其次是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定期会商研判,确保互认工作稳步推进。第三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加强宣传引导,为科学有序推进互认工作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