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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12-09-04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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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11〕85号)要求,为贯彻落实2012年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会议精神,经研究,我厅决定于2012年下半年启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试点单位2012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审试点单位为:自贡市、德阳市2个市级疾控中心;成都市彭州市、德阳市绵竹市、绵阳市安县、泸州市泸县、内江市隆昌县、南充市顺庆区、宜宾市翠屏区、达州市大竹县、眉山市仁寿县、资阳市乐至县等10个县级疾控中心。 二、加强组织领导试点的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及疾控中心要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作为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审细则(试行)》要求,特别是对机构评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试点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审领导小组,试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审创建办公室,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早规划、早部署,切实抓紧抓好规范化建设的各项工作。三、掌握评审标准我厅将于9月组织对试点单位疾控中心主任等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各试点单位也要采取多种形式对规范化建设的目的、意义和目标,以及《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审细则(试行)》各项指标的具体含义、评审办法和扣分方式等进行全面培训,使全体工作人员熟悉了解《等级评审细则(试行)》。四、确保工作进度各试点单位要在今年10月完成对全体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标分解工作;9-12月按照《等级评审细则(试行)》各项指标要求加强硬件、软件规范化建设,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相关资料,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梳理,提出整改计划,年底前完成初评并上报我厅;2013年上半年继续推进,特别是要根据初评暴露出的薄弱环节落实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我厅将在2013年上半年适时组织专家对试点单位进行等级评审。期间,我厅将不定期对12个试点单位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督导。各试点单位要尽快展开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并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创新,努力为全省全面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规范化建设提供经验,以此带动疾控机构科学、健康发展。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