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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重性精神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创建工作方案(试行)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12-09-04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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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管理

(一)组织保障。成立县(市、区)重性精神疾病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经费保障。将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并按省级投入的综合防控经费提供配套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展开。工作经费专款专用。

(三)政策保障。政府将重性精神疾病综合防控工作列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出台重性精神疾病综合防控中长期规划,并出台至少1项必要的重性精神疾病综合防控相关政策。

(四)队伍保障。

1.建立由精神科专业医师、护士、社区个案管理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医护人员、居委会/村委会人员、民警、民政助理、残联助残员等)组成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队伍。

2.建立应急医疗处置组,制定针对危害社会行为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应急医疗处置预案。应急医疗处置组至少由3名相对固定人员组成,其中必须有1名精神科医师和1名精神科护士。

3.县(市、区)精神疾病防治机构或者具有精神专科的综合医院要设立重性精神疾病综合防控专业科室,科室人员不少于3人。

4.县(市、区)疾控中心至少有1名专职人员负责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

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专或兼职人员(兼职人员不得少于2名)负责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

6.建立逐级指导和培训制度,县(市、区)精神疾病防治机构或具有精神专科的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督导与指导每年不少于2次,县(市、区)每年至少举办1次对所有基层医疗机构专业人员的培训。 

二、业务管理

(一)患者的发现与登记。

在社区或乡镇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之初,组织开展对辖区常住人口中疑似患者的摸底调查工作;组织精神专科医生对患者进行诊断或复核诊断;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为确诊患者建档并实时录入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

(二)患者的基础管理。

1.按要求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分别对病情稳定、基本稳定、不稳定患者进行随访管理,随访频次符合要求,有关处置措施得当。

2.在随访过程中,对患者及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为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3.每年至少进行1次健康检查,内容包括体格检查、血压、血常规、肝功、心电图等。

(三)患者的个案管理。

有条件的地区,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版)对患者进行个案管理。

(四)对关锁患者的管理。

要掌握关锁患者的基本情况,并对关锁患者的监护人实施健康指导,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关锁患者实施解锁。

(五)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1.大众宣传。在当地主流大众媒体有精神疾病宣传专栏;每年为基层卫生机构提供精神疾病相关健康教育资料模板和核心信息,且数量上能够满足相关要求。

2.基础医疗机构支持性环境。要设有健康教育活动室,提供可取阅的精神疾病相关宣传材料;要设置健康宣传栏,组织开展精神疾病相关咨询活动;每年要提供精神疾病相关健康宣传材料和视频。

3.促进辖区内中小学开设心理健康辅导室;中学要开设学生健康教育课,涵盖精神卫生相关健教知识;幼儿园要开设心理健康讲座。

4.主题宣传日活动。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睡眠日开展相关主题活动。每年组织开展2次主题宣传日活动。

三、工作效果

(一)患者检出率≥4‰。患者检出率=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患者数/辖区内常住人口总数×100%。

(二)检出患者规范管理率≥70%。检出患者规范管理率=规范管理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患者数×100%。

(三)重性精神疾病系统录入率为100%。重性精神疾病系统录入率=录入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的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患者数×100%。

  四、重性精神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名单

成都市武侯区、新津县,自贡市荣县,攀枝花市米易县,泸州市泸县,绵阳市北川县,广元市苍溪县,南充市高坪区,宜宾市高县,巴中市平昌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