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2018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财政下达计划生育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省级补助预算情况。
2018年中央财政补助“三项制度”专项资金提前下达批次经费共132874万元;中央财政第二批资金实际下达71132万元,共计204006万元(含2017年度计划生育专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010万元)。
2018年省级财政补助计划生育“三项制度”专项资金提前下达批次经费共38013万元;省级财政第二批次实际下达资金6153.95万元,共计44166.95万元。
(二)绩效目标情况。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经费根据各项目符合条件对象数量、奖励标准和相应的负担比例进行据实计算进行分配下达。
年度总体绩效目标。一是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二是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三是实施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改善计划生育家庭生产、生活状况,引导和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生产,促进西部地区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省级审核各地符合条件对象资格,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审定,根据各项目符合条件对象数量、奖励标准和相应的中央、省负担比例进行据实结算。2018年资金结合2017年四川省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分配。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截至2018年底,项目资金均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及时下拨。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各使用单位均严格按照资金管理方案执行。截至2019年3月底,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已支出202388.06万元(含2017年度计划生育专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010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各级各地高度重视计划生育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未发现违规违法行为。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18年,四川全省确认奖励扶助目标人数1871201人,其中:上年资格确认对象1715445人,新增对象207113人,退出51357人;特别扶助确认目标人数126327人,上年资格确认对象111730人,新增17669人,退出3072人;全省共确认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奖励对象为3366户,按照民生工程要求资金于11月底前发放到位。全省未发现贪污、挪用、挤占、截留三项制度资金的问题,群众满意度较高。
三、偏离目标的原因和改进措施
各级各地高度重视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工作,经过自查,少数对象存在延迟申报情况,主要原因是个别地区宣传工作不到位、对象在外地无法取得联系或对象个人原因未能及时申报;个别对象存在错报情况(申报对象隐瞒生育史、已享受对象不再符合条件未及时发现等),错报对象经查验核实后,及时退出享受并扣发当年扶助金。改进措施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政务公开、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公示栏、印发宣传资料、《一次性告知单》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让群众充分了解“三项制度”的政策内容、扶助标准、申报方式和必备资料,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营造落实计划生育民生政策的浓厚氛围,引导对象主动申报。对于次年达到规定年龄的重点人群,由村(社区)计生工作人员主动上门宣传告知和提醒,提高对象申报及时率。
(二)严格政策口径。
在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口径前提下,要求各地严把政策口径,不得随意扩大和缩小政策范围,特别是对复杂婚姻史、复杂生育史等情况进行重点核实,力争奖、特扶对象不少不错不漏,保证全省政策执行的严肃性、一致性。
(三)规范工作程序。
要求各地熟练掌握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工作规范,严禁随意减少或增加工作流程,严禁敷衍塞责不按程序,确保工作质量。
对于新增对象,认真把好“调查关”、“初审关”、“公示关”和“确认关”,各个环节不走过场、不搞形式,确保资格确认准确无误。对于已享受对象,认真把好“年审关”,采取窗口年审和入户年审相结合,增加委托年审、照片年审、视频年审等方式,既方便群众又保证工作规范。
(四)强化督导检查。
将计划生育“三项制度”纳入省委、省政府十大民生工程和全面两孩实施情况重点督查范围。每年定期对各地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会同省政府督查室和相关厅局开展联合督查,多渠道了解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政策执行情况、资金发放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省通报。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自2010年起,我省连续8年将计划生育“三项制度”纳入省委、省政府十大民生工程强力推进,纳入对市(州)绩效管理。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将其纳入民生工程和党政目标责任制考核。乡镇其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工作落实,卫生计生办负责人和调查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和质量倒查制。从全省自查总体情况看,全省没有发现贪污、挪用、挤占、截留奖特扶资金问题,奖特扶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全省建立目标人群进入、退出动态监测机制。坚持常年申报制,乡(镇、街道)卫计办或便民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窗口采取常年申报、预约补漏、年终清理等方式受理申报,做到应享尽享。每年定期开展年审,对死亡对象、婚姻生育发生变化后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户籍迁出对象等及时退出,做到应退尽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