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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和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16-08-16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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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和技能竞赛活动的
通  知

 

各区、县卫生计生局,市医学教育培训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基层卫生人员综合素质,根据《2016年全国卫生计生工作要点》、《2016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2016年四川省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拟于8月中旬开展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和技能竞赛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和竞赛的时间、地点

时间:8月15-19日,15日下午4时开始报到,16日上午9:00举行开班仪式。

地点:泸州市医学教育培训中心(龙马潭区大驿坝11号)

二、培训人员

市级为每个区县9名人员(全科医疗城市组2名、全科医疗农村组2名、社区护理2名、来自同一单位的3人团队组)开展集中培训。9名参赛人员须是来自基层卫生计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中从事全科医疗、公共卫生、社区护理等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四县全科医疗城市组如只能选派1人,则全科医疗农村组可推荐3名人员参加培训。

根据市级培训情况,各区县再次选拔出参赛选手,以县区为单位组队参加市级基层卫生人员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每支代表队由领队1名、参赛人员6名(全科医疗城市组1名、全科医疗农村组1名、社区护理组1名、来自同一单位的团队组3人)和联络员1名组成。

(二)参赛人员资格要求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优良的道德品质。

2.爱岗敬业,勇于奉献,群众满意度高,业绩表现突出,在基层卫生机构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3.廉洁自律,责任心强,既往无违纪行为。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个人组参赛人员要求在岗在编工作人员,符合竞赛项目分组条件,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3年以上(2013 年1月1日之前)。

5.村卫生室人员要求在村卫生室工作3年及以上(2013年1月 1日之前),为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书的乡村医生或注册护士。

6.全科团队人员不限定在本单位从业年限;每人只能选择一个项目参赛。

三、培训内容

(一)医疗卫生相关法律规范。

(二)基本公共卫生专业知识。

(三)全科医疗、社区护理、全科团队专业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

四、相关要求

(一)各区县要鼓励学员参加培训,所在医疗机构要解决好参培人员的工学矛盾,保障参赛人员特别是初赛成绩优秀人员的培训及下一步参加竞赛的时间。参加各级培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享受在岗人员待遇,由所在医疗机构发放。

(二)参加培训人员要认真对待此次学习,提前预习培训内容,虚心学习,课间积极交流和互动,确保学习取得良好效果。

(三)此次培训由市医学教育中心具体承办。请各区县于8月14日前将培训回执报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宋春兰,电话:18989130329

        张  健,电话:18715851966

        邮  箱:zj3333633@163.com

 

附件:泸州市2016年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和技能竞赛活动参会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