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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四川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2008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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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11-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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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省卫生厅拟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省医学科学院省人民医院等12个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省卫生厅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和省卫生厅网站[wsjkw.sc.gov.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本次公招的单位包括省医学科学院省人民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第四人民医院、省第五人民医院、省卫生学校、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泸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省医学情报研究所和省卫生厅国际交流中心等12个直属事业单位,各单位基本情况见附件2。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见《四川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的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具备招聘岗位要求学历条件,但2009年7月15日后仍系全日制在读学生不属于本次公招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所需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四川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符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均为编制内招聘,招聘名额为256名,其中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79名(其中动物所、皮研所招聘职位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其他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四川省肿瘤医院3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四川省妇幼保健院21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四川省第四人医院8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9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四川省卫生学校6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75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46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泸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1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四川省医学情报研究所2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四川省卫生厅国际交流中心2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详见《四川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
www.scpta.gov.cn
),报名时间为2008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24∶00止。
本次公开招聘不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凡同批次多单位或多岗位报考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08年12月四川省政府序列所属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因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参加了两处及以上考试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省人事厅考试中心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二)网上缴费
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2008年11月20日24时止。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通过网络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岗位及人员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省卫生厅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于11月24日在报名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于2008年12月19日前根据省卫生厅取消岗位的公告,对取消岗位中的已缴费的考生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报名表
上传相片合格并缴费后的报考者,须及时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一式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08年12月1日至12月5日24∶00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和签订诚信承诺书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要求,结合本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面试成绩7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一科。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地点在成都市。
2、笔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的考试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请登陆四川人事信息网(
www.scrs.gov.cn
)、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本次考试“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部分的复习内容,以成都时代出版社出版的《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参考资料》为准。为便于考生复习《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报考者可根据需要自愿到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或四川省人才考试测评基地购买《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参考材料,也可在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订购。
3、笔试时间。定于2008年12月6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于2008年12月31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同时在招聘单位张贴。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09年1月5日24∶00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09年1月12日在该网站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人事局或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折合前《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于2008年12月4日17∶00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人事局或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省卫生厅人事处13-5办公室(地址:成都市上汪家拐街39号,联系电话028-86138412),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实行结构化面试方式。
2、面试资格人员确定。省卫生厅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四川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备注”栏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09年1月16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毕业证原件(有学位要求的须同时提供相应学位证书)和复印件1份(200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④《四川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应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审查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了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招聘单位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员。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省卫生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省卫生厅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各招聘职位的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考核和复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某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省卫生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省卫生厅网站上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由省卫生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省卫生厅网站上公告,并同时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以县上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3.毕业两年来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
4.2009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09年7月15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就业报到证及本人的学籍档案。
拟聘人员经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凭省人事厅的确认复函,由用人单位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保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省人民医院 028-87393208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28-85589309
省肿瘤医院 028-85420339
省妇幼保健院 028-87779547
省第四人民医院 028-86656131
省第五人民医院 028-86603096
省卫生学校 028-84879075
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 0817-2262115
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0830-3165060
泸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0830-3109289
省医学情报研究所 028-86133242
省卫生厅国际交流中心 028-86130816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514038(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监督电话:028-86131529(省卫生厅监察室)
028-86741450(省人事厅监察室)
附件:1.四川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四川省卫生厅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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