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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委托下放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函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20-12-09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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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生产企业: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相关公共服务事项调整的函》(2020﹝360号﹞)要求,我委拟从2021年1月1日起,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委托下放到市(州)卫生健康委办理,请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及时向本地区卫生健康委咨询,做到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无缝衔接。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