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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0年爱婴医院复核结果的通知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21-01-07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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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委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爱婴医院复核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14〕185号)和《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婴医院管理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225号)要求,对照《爱婴医院标准(2014版)》,2020年我委组织对新申报爱婴医院的18家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了逐级评估,对2017年公布的25家爱婴医院进行了新一轮复核。经过机构申请、县级逐一评估(复核)和市级、省级抽样复核、网站公示,授予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等18家医疗保健机构爱婴医院称号(附件1)。因机构取消助产资质或机构合并等原因,经市(州)评估申报,取消成都市青羊区第九人民医院等40家医疗保健机构爱婴医院称号(附件2)。
  各市(州)要通过爱婴医院申报和复核工作,进一步加强本地区爱婴医院动态管理,引导医疗保健机构对照爱婴医院标准加强自律,持续改进工作,促进母乳喂养各项措施全面落实,提高产科、儿科服务质量,有效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附件:1.2020年四川省新增爱婴医院名单
        2.取消爱婴医院称号的医疗保健机构名单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