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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三级脑科医院基本标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21-06-09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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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
    为进一步营造民营医疗服务发展环境,提振民营医疗服务投资信心,激发民营医疗服务活力与创新能力,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省卫生健康委组织起草了《四川省三级脑科医院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拟规范设置社会办医疗机构,提高政策科学性和可行性,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请于2021年6月20日前反馈省卫生健康委,邮箱365081370@qq.com。



  附件:四川省三级脑科医院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9日




  附件:



四川省三级脑科医院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不低于300张。
  二、科室设置
  (一)门诊应设有诊察室、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静脉输液室、药房、疑难病会诊室、候诊区域。
  (二)临床科室:
  专科科室:神经内科、神经外科、脑血管病科、NICU、心理卫生专业。
  其他临床科室:原则上应符合二级综合医院设置标准。至少设急诊科、内科(至少包括呼吸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内分泌专业等二级科目)、外科(至少包括普外科、骨科专业等二级科目)、重症医学科、眼科、肿瘤科(含放射治疗)、耳鼻咽喉科专业、麻醉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营养科。
    (三)医技科室及其他支持部门:至少设临床药剂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至少含放射科、超声检查室)、神经电生理室、心电图室、心理测验室、高压氧科、病理科、手术室、血库、消毒供应室。
    (四)其他科室:应配备与医院正常运行相应的业务与行政管理科室。
  三、人员配置
    (一)每床至少配有1.2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有0.6名护士。
    (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20%。临床专科科室应至少具有1-2名该专业的主任医师,其余科室至少应具有1名该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并有相应的专科技术团队、梯队配置合理。
  (四)神经内科、神经外科至少分别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各3名,并具备5年以上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工作经历。
  (五)康复医学科每10张床位至少配备1名康复医学专业医师,康复医学专业医师与康复治疗师之比不低于1:4。
  (六)医学影像科至少应具有2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他医技科室至少应具有1-2名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至少配有1-2名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
  (八)营养师不少于1 人。
  (九)医院管理团队中至少应具有2名10年以上神经内科或神经外科专业从业背景的人员。
  四、建筑
    (一)每病床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二)门诊每诊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三)每手术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至少有1间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30平方米。手术室层流达百级粒子效果。
    (四)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等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五、设备
  (一)大型设备: 64排以上CT、1.5T或以上磁共振、数字血管造影机(DSA)、DR、彩色B超机、麻醉机、高压灭菌设备、高压氧舱。
  (二)基本设备:至少配备诊桌、诊椅、治疗车、抢救车、病历车、药品柜、血液专用冰箱、给氧装置、呼吸器、呼吸机、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 、心电监护仪、电除颤仪、手术床、无影灯、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气分析仪、尿分析仪、化学发光分析仪、血球计数仪、分析天平、离心机、电冰箱、敷料柜、器械柜、煮沸消毒锅、电烤箱、紫外线灯、低温灭菌炉等。
  (三)专科设备:
  1、神经导航系统、脑立体定向治疗仪、手术显微镜、神经内窥镜系统、术中神经电生理、术中超声、超声吸引器、颅压监护仪、脑科专用手术器械。
  2、脑电图机、诱发电位/肌电图仪、经颅超声多普勒。
  3、康复功能设备配置应不低于二级康复医院设置标准。康复医学科应能开展功能评定、传统康复治疗、认知语言治疗、运动治疗、作业治疗、物理因子治疗等相关技术,并配备相应设备,满足神经功能康复的要求。
    (四)病房每床单元设施设备按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配备。
  (五)有与开展的诊疗服务相适应的其它设备。
  六、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建设应符合三级智慧医院标准。
  七、制度建设
  制定各项相应的规章制度、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制定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消毒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各种规章制度汇编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