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 > 公告公示

关于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23-11-03 】 关闭

logo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组织评选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国卫办国际函〔2023〕354号)要求,经省级评选机构综合考量、优中选优,并经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确定4个拟推荐对象,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3日起到11月9日止,共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单位、姓名向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电话:028-86132197,邮箱:scwsrcpj@126.com)或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纪委(电话:028-86139851)书面反映。匿名反映或超过公示期反映的不予受理。

附件: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名单及主要事迹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