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属单位: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17〕170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基本建设项目。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