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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8年全民健康保障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18-09-17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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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下达了《2018年全面健康保障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18〕54号),为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做好2018全民健康保障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设总体目标 

  本次投资计划围绕健康需求和医疗卫生服务短板,着力解决群众最迫切、最需解决的问题。县级医院建设项目重点提升妇儿、产科、中医、精神等服务能力,并以此带动基层和贫困地区医疗水平的整体提升,逐步缩小城乡、地区基本医疗服务差距;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重点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与新生儿救治能力,保障妇女儿童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血液中心和中心血站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全面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各地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本批项目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狠抓中央资金投资完成率。 

  二、按照计划要求执行 

  相关市(州)、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办社会规【2016】2056号)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超规模、超标准建设;严禁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禁止项目单位负债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确需调整的,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报批程序。 

  三、加强项目执行管理 

  (一)健全管理制度 

  各市、县(区)卫计委(局)要建立中央投资项目“项目长”分工责任制度和议事协调制度,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议,及时通报项目进展,分析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和工作重点。各项目单位要定期会同施工、监理单位召开例会,研究施工建设的进展情况,协商解决遇到的具体问题。省、市、县要建立项目通报和约谈机制,对进度缓慢的项目,要进行通报。 

  (二)加强资金管理。 

  各市(州)要抓紧工作,确保中央投资计划尽快转发到项目单位,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加快资金拨付本次建设所需地方投资由当地政府负责筹措,当地政府要统筹财力,对地方配套资金落实负总责,优先安排足额配套,建设资金不得留有缺口。中央预算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和截留,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以及交纳租金等费用。建设用地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当地政府负责落实,并减免各种配套费用,降低建设成本。 

  (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建筑技术规范,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勘察、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质量负责,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组织招投标。要增强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安全责任,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全省医疗卫生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四)强化项目档案管理。 

  项目单位应建立基本建设档案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基本建设档案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做好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各项工作。 

  (五)强化项目信息管理。 

  各市(州)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医疗卫生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川卫办发〔2017〕68号)有关要求,督促项目规范实施。安排专人负责项目进度信息填报,每月对“国家卫生计生委建设装备审批监管系统”和“四川省卫生计生建设项目管理系统”项目数据进行及时审核与更新,确保项目信息准确、完整。 

  四、落实责任,加强督查 

  各市(州)、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要全面落实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实施管理,层层签订责任书,将各个项目落实                                                                                                                   到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和项目监管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入使用,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会同发改、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区别不同情况将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现场督办等措施,限期整改;进度严重滞后的及时调整投资计划,并视情况进一步采取扣减、收回、暂停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警示和惩戒,并相应问责。 

  附件:四川省2018年全民健康保障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