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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卫生计生系统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18-09-17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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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卫函〔2018〕222号 

 

市(州)卫生计生委: 

  为落实中央第四巡视组巡视四川整改工作方案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四川省人民政府《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为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川省卫生计生委联合财政厅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政府采购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一、政府采购专项整治总体要求、目标和任务 

  总体要求是坚持“依纪依法,标本兼治、纠改并举”的原则,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规避政府采购违法乱纪行为,确保政府采购工作更加规范、廉洁、高效。 

  总体目标是:在广泛开展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各种规避政府采购违法乱纪行为。 

  主要任务是: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采购人受到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采购的意识;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严肃查处不规范的行为,建立健全各项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 

  二、政府采购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范围:2016年以来,市(州)、县(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下辖直属医疗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中涉及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 

  (二)专项整治内容 

  1.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1)政府采购项目是否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是否擅自调整、拆分预算,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规避公开招标的行为。 

  (2)是否根据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 

  (3)除依法定点采购外,是否有将本应纳入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以建立项目备选库的名义规避政府采购。 

  (3)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且未按规定办理预算调整或未追加预算的项目,是否自行实施了采购。 

  (4)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采购现象。 

  (5)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2.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1)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建设完成政府采购全流程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报主管预算单位备案。 

  (2)内部控制管理机制是否规范、合理,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导致单位政府采购活动违法违规。 

  三、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工作方法和时间安排 

  政府采购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从2018年9月份开始,至2018年12月底结束。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中,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学习动员和调查摸底(半个月时间)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门制定的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通过学习动员,使本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都能认识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性,纠正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增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主动性。 

  要结合学习动员,通过座谈等形式进行摸底调查,掌握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以及发生规避政府采购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明确治理方向,确定自查自纠重点。 

  (二)进行对照检查(半个月时间) 

  根据中央巡视组整改工作方案精神,各单位要按照本次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内容,对2016年以来所属医疗机构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定建设方面开展对照检查。 

  通过审查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采购文件、采购合同、财务会计记录、会议记录、确定中标文件等文件档案,对照检查是否存在上述违规违法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根源。在查找过程中,要将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作为工作重点,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 

  (三)处理、整改(半个月时间) 

  各市(州)、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所属医疗机构查找出的问题归纳整理,凡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应当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对超出本单位处理职权范围的问题,应当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整改情况还应当以适当的形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评估验收和总结(一个月时间) 

  各单位要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做好每个阶段总结工作。在每一个工作阶段完成以后,都应从是否达到了工作要求和预期目标等方面评估,评估合格的才可以转入下一工作环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检查和验收工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五)完成上报自查报告(半个月时间)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负责汇总本地区卫生计生系统政府采购专项整治自查报告,请将自查报告、自查情况报告表(附件1)和自查情况承诺书(附件2),于2018年12月10日前报送省卫生计生委。 

  (六)检查阶段(一个月时间) 

  为确保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质量,各级卫生计生委要会同各级财政部门采用督促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治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要实现全覆盖,检查情况要予以通报。我委将会同财政厅根据情况对部分市县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予以通报。 

  四、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织动员和学习。各单位要把政府采购领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搞好思想动员工作,把学习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贯穿于整个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工作始终。 

  (二)高度重视,抓好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其中,应当将自查阶段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具体化,制订更为详细的工作步骤和时间表。工作方案以及本单位负责治理政府采购领域机构、人员和联系电话,要报省卫生计生委规财处。 

  (三)要做到全面彻底,抓细抓实,不留死角。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既要查找本单位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制度的行为和表现形式,又要掌握自查自纠工作所涉及的单位、工作岗位、管理环节、从业人员、资金等情况。同时,还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自查自纠工作流于形式。 

  (四)加强协作,综合治理。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检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单位内部有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和配合,共同开展工作。 

  (五)治防并重,务求实效。对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及时堵赛漏洞,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完善内部制度,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 

  (五)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必须按照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杜绝无预算、超预算采购现象。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建设,使政府采购相关流程进一步规范化和标准化,  

  财政厅联系人:吴正新、游龙 

  联系电话:028-86657615/86723367 

  卫计委联系人:王吉成、张新耀 

  联系电话:028-86137472/86134759 

  邮    箱:410350262@qq.com  

  附件:1.自查情况报告表 

  2.自查情况承诺书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