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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计生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18-09-18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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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单位: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扎实做好建设项目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确保施工安全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发表了系列重要讲话,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全省卫生计生建设项目是关系民生的重大工程项目,涉及区域面广,建设时间紧、标准要求严,安全责任大,为确保项目建成“最安全、最放心、最牢固”的民生工程,各地、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对安全生产工作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卫生计生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认清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突出性及长期性将其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举措,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严字当头、科学规范、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防止安全生产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二、突出重点强化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工作

  市(州)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问题排查,尤其是加强对危旧房屋以及建筑施工工地、生产厂房、临建设施、仓库等建筑和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人员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强化项目全周期安全管理,实施全过程全流程的安全管控,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停工整顿,确保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按照定人、定点、定时、定责的“四定”原则,制定整改方案,指定专人盯防,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其代建项目,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到安全不放手,确保项目建设安全管理情况要了解到,相关要求提醒到,切实履行好“监督权、建议权和知情权”。

  三、严格落实相关单位安全责任,切实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市(州)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切实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台账,推动重点工作,强化考核问效,加强建设项目建设安全教育及督导检查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建立健全最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切实做到“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不留漏洞”,确保项目建设安全有序。

  四、完善突发事件预案,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

  市(州)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住建、安监、公安、防汛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部门间联动机制及项目安全信息报送机制,确保突发事件信息传递顺畅。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应急预案,确保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合规、合法、及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