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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4〕399号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14-12-03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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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

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4〕399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科学城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委直属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驻川医疗单位:

    为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各项重大部署,现就全省卫生计生系统2014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法律精神,建设法治卫生计生。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推进卫生计生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服务,切实推动法治社会建设,为建设“健康四川”、实现“两个跨越”、谱写伟大中国梦的四川篇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时间安排

2014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2月初开始,至本月中旬结束。

四、宣传重点

1.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3.深入学习宣传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及《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

4.深入学习宣传卫生计生法律法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科学制订活动计划,加强部门协调与合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确保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转发中宣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活动。在12月4日要集中开展宪法宣传学习。要围绕依法执业、依法就医、依法生育等重点工作,加强对全社会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合理看病就医行为规范和医学科学知识的宣传,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敬畏法律的良好氛围。

(三)形式多样,注重实效。

各地、各单位要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卫生计生单位的不同需求,通过悬挂法治宣传标语、设置法治宣传专栏、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发布法治微博微信、制作播放法治公益广告、在单位网站开设法治宣传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提高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结合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坚持依法正确履职,规范文明服务,严格公正执法,不断提升卫生计生法治建设水平。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宣传活动的经验、作法和效果,并于12月15日前将宣传活动的工作总结、有关图像和宣传材料等报省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谭雅文

电话(传真):028-86135349,028-86135341

电子邮箱:360279952@qq.com

 

附件: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宣传部、司法厅《关于转发中宣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