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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卫生计生委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5〕108号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15-05-25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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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5〕108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委直属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已经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4月17日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案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重要一年。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法治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依法治省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委办〔2015〕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5〕11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法制发〔2015〕1号)的要求,结合全省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制定《四川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和标准,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制定《四川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建立健全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经审查不合法或未按照合法性审查意见整改完善的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建立卫生计生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评估制度,充分发挥卫生计生决策咨询专家和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推进卫生计生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修订《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废止《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办法》,开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和《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的调研论证。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切实防止内容违法、自我授权和规避责任。

牵头部门:委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分别牵头负责

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委机关相关处室

二、推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完善卫生计生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落实“五个一律”,规范前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做好国家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确保无缝对接、全面落实。进一步清理优化卫生计生行政权力事项,编制公布行政权力清单。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探索建立行政责任清单制度,明确部门职责边界、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格执行医疗卫生领域国家公布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创新服务,有力促进社会办医和健康服务业发展。

牵头部门:委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人事处、医政医管处分别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委机关相关处室

三、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健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体系,整合执法监督资源。落实《四川省规范卫生和计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和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探索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处,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成果,深化打击“两非”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生育、套取新农合基金、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对《献血法》、《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促进依法依规执业。加强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加大对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的监督力度。加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和信息共享。举办执法技能竞赛,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完善行政执法检查、案卷评查和评议考核等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牵头部门:委综合监督处、计生基层指导处、基层卫生处、医政医管处、政策法规处分别牵头负责

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委机关相关处室,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

四、推进政务信息依法公开

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和措施,落实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向社会公开。推进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及卫生计生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等重点信息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主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相关信息和处理结果。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积极推进办事公开。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做好院务公开,向群众公开医院资质、科室设置、岗位职责、收费项目、便民措施等服务信息,向患者及家属公开医疗过程、医疗费用等诊疗信息,主动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透明度。继续加强政务网站等政务公开信息平台建设。强化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应用,及时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开展互动交流、提供在线服务。

牵头部门:委办公室、规划财务与信息处、综合监督处、医政医管处、宣传处分别牵头负责

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委直属单位,委机关相关处室

五、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落实《四川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按照“谁履职、谁答复、谁应诉”的原则,健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机构和制度。坚持有案必受、有错必纠,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权利救济和定纷止争的作用。全面贯彻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积极配合和支持司法机关对涉及卫生计生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工作,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能力建设,配齐配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人员。

牵头部门:委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委机关相关处室,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

六、加强依法行政示范创建

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委机关积极创造条件,争创全省“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推进全系统依法治理示范创建工作,以点带面、上下联动,在全行业形成示范先行、典型带动、整体推进的依法治理新局面。全面做好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工作,针对人民群众和社会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和时限,及时公布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牵头部门:委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委直属单位,委机关相关处室

七、加强卫生计生法制宣传教育

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委务会定期学法制度,开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服务专题培训讲座,在全系统形成“工作循法、服务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将法律知识纳入全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在岗培训的必修内容,并纳入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年度考核。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每年集中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20小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全面加强行业法制宣传工作。深化“法律七进”(进机关、进学校、进寺庙、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医疗卫生机构)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卫生计生行业节日纪念日,加强对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合理就医和医学知识宣传普及。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推进以第三方调解为主体,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责任保险等有机结合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制度建设。

牵头部门:委政策法规处、人事处、医政医管处分别牵头负责

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委直属单位,委机关相关处室

八、加强依法行政工作保障

建立依法行政责任制,将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纳入卫生计生工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推进,纳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年度目标绩效管理,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各级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健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述职述廉述法制度。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加强经费保障和人员保障,至少配备1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制度,鼓励大型医疗机构成立法律事务部。建立法治工作专题报告制度,定期向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法治建设情况。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党组(党委)会议、主任会议至少要听取一次法治建设情况专题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牵头部门:委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人事处分别牵头负责

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委直属单位,委机关相关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