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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四川省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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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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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00000067

     领导你好!本人有以下问题,故进行咨询: 1.腊梅花是否被纳入药食同源目录或者纳入新资源食品? 2.腊梅花是否可以添加到普通食品中? 3.在食品中添加腊梅花,并且已经售卖,将会收到何种行政处罚? 4.柳叶腊梅被纳入国家新资源食品名单,柳叶腊梅属于腊梅科,腊梅花是否叶属于新资源食品?

已办结
2024-04-18

您好,关于您咨询 “1.腊梅花是否被纳入药食同源目录或者纳入新资源食品?2.腊梅花是否可以添加到普通食品中?3.在食品中添加腊梅花,并且已经售卖,将会收到何种行政处罚?4.柳叶腊梅被纳入国家新资源食品名单,柳叶腊梅属于腊梅科,腊梅花是否叶属于新资源食品?”的事项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新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目录以及所适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更新。”经查询,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目录名单以及所适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名单均未查见“腊梅花”。如你还有疑问,根据《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建议您进一步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或市场监管部门咨询。

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条第(一)项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行政处罚事项,请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咨询。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