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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20-06-09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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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委(局)直属医疗机构,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
    现将《四川省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6月8日


四川省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推动卫生健康行业进一步转变政风行风,提高履职效能,持续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着力解决卫生健康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共四川省纪委 四川省监察委员会关于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20610日至1210日,共6个月。

二、整治范围

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

三、整治内容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处方、泛耗材”等问题,根据医疗机构的不同类别,分类确定整治重点。突出重点单位、重点科室,紧盯重点人群、关键岗位。重点整治私自采购、开单提成、过度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滥用、冒用、虚记、错记等不合理使用耗材行为和过度使用、定向使用、无指征使用等不合理用药行为。多部门联合,深挖细查,严厉打击带金销售、违规招投标、欺诈骗保等突出问题。

四、整治措施

(一)拓宽渠道,深入开展线索摸排。

拓展线索来源,加大摸排力度。一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医院醒目位置等,开设举报专区,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监督,收集重要问题线索;二是充分利用医疗“三监管”等大数据平台,发挥信息化优势,针对性地筛选高值医用耗材和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数据,分析、深挖问题线索;三是根据扫黑除恶和医疗乱象治理中发现的问题,顺藤摸瓜,查找问题线索;四是结合近年来公立医院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找问题线索;五是关注投诉举报反映的突出和共性问题,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线索。六是上级相关部门或机构交办、通报或反映的问题线索。(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按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二)突出重点,集中开展综合整治。

聚焦问题线索指向集中的医疗机构,深挖细查,建立工作清单,确保问题查全、原因查清、查纠到位。一是重点关注心血管内外科、胸外科、骨科、神经介入、麻醉科、肿瘤科等高值医用耗材和药品使用集中的科室。二是紧盯医疗机构负责药品、器械采购的关键岗位,筛选耗材、药品用量排名靠前的医务人员。三是重点整治违反行业规范、指南和指征使用高值医用耗材的问题,重点关注高值医用耗材以及吻合器、缝线、止血材料等用量较大的耗材和检测检验试剂,尤其是无指征使用耗材、过度使用耗材、以次充好冒用耗材、无中生有虚记用量等行为。四是重点规范药品不合理使用,特别是抗生素、辅助用药等重点管控药品的过度、定向、无指征使用。(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省医疗保障局配合)

(三)综合施策,挂牌查办形成威慑。

鼓励有问题的干部职工主动向组织说清问题,对主动说清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理,对不按要求主动说清的,将从严从重处理。对系统内医疗卫生人员不收敛、不收手等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顶风违纪、我行我素的,要严肃追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对各地报送的重大案件由省级挂牌督办,对暴露出来的药品、耗材生产、代理、销售企业,建立负面清单,及时公告并限制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购使用。(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按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四)强化协作,严厉打击欺诈骗保。

全力配合医疗保障部门打击违规招投标和各类骗保行为。重点整治招投标过程中通过利益输送、暗箱操作、虚抬价格等违法违纪行为。重点打击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协助参保人员变现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回扣、返现等名目诱导参保人员住院等行为。(省医疗保障局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五)堵塞漏洞,切实加强源头治理。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医德医风教育,组织专题法制培训,营造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行业风气。要不断加强医疗“三监管”平台功能,深入挖掘“大数据”潜力。持续提升医院信息化水平,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形成优势互补,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推动医保耗材的集中采购工作,最大限度挤压招标采购中的“水分”。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典型案例、重大问题要与机构的评优评先、医院评审、绩效考核、社会信用体系等挂钩。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暴露的薄弱环节深入分析,找准制度机制层面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制度规范,堵塞漏洞。(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按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开展卫生健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系统治理。以“三不”一体理念、思路和方法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增强“主人翁”意识,各单位领导班子要有带头意识,敢于刀口向内,深入细致做好自查自纠,对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做好整改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切实营造卫生健康行业风清气正的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事业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二)强化统筹推进。本次专项行动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中医药管理局和省医疗保障局参加,成立四川省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见附1),统筹部署各项工作,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组建领导小组,落实专人,细化方案,有序推进,615日前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方案上报我委。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时间进程分为动员自查(2020610-31日)、线索摸排(202071-831日)、集中查处(202091-1130日)、总结评估(2020121-10日)四个阶段。

(三)强化信息报送。省纪委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2886136334,省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举报电话(02886134912,举报邮箱scwsyq@163.com。各市(州)要加强信息公开,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不合理使用耗材、药品典型案例查处情况进行公示,并在每月5日前向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统计表”(附2),专项整治办公室将定期在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公示各市(州)线索报送和查处情况,并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卫生健康绩效考核。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中医药管理局于11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盖章PDF版和电子版)报送我委。

(四)强化专家支撑。依托医疗“三监管”专家库和省级质控中心专家组,建立问题线索核查研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库涵盖学科广、专业技术强的优势,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法规、专业技术支撑,提高查处精准度和工作效率,提升查处工作质量,确保线索查明、问题查清。

(五)强化执纪问责。我委将适时对各市(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抽查,重点了解是否存在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搞选择、打折扣、走过场,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失职渎职行为,暗访结果直接反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党政负责同志,对专项行动期间不作为、不担当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

附件:1.四川省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

2.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统计表


附件1

四川省卫生健康行业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为高效、有序开展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四川省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长: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

何延政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田兴军   省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宋世贵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赵汝鹏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主任助理

张海峰   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正春   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员:

   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处长

   省纪委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副组长

赵永红   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信访处)主任

徐保华   省卫生健康委健康服务业发展处处长

   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处长

   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管处处长

方晓明   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处处长

谭红斌   卫生健康委直机关纪委书记、审计与巡查处处长

   省卫生健康委药物食品处处长

唐宇驰   省卫生健康委宣传处处长

李雅宣   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处长

   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处处长

苏晓川   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处长

   省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省中医药管理局机关党办主任

甘绍华   省中医药管理局机关纪委书记

林志敏   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总队长

主要任务:

负责统筹推进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及时协调解决推进中困难问题,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责任分工:

委医政医管处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宋世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骏、李冰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汇总等日常工作,并指导公立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委妇幼健康处负责指导妇幼保健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委健康服务业发展处负责指导社会办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委基层卫生处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委信访办负责信访投诉线索收集;

委综合监管处负责医疗“三监管”平台线索摸排,组织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委审巡处(机关纪委)负责组织协调对有关违纪案件的查处;

委药物食品处负责指导公立医疗机构合理优化用药目录;

委宣传处负责组织舆情线索摸排、公示投诉举报渠道、挂网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

省医疗保障局负责牵头整治药品、耗材、器械违规招投标,欺诈骗保工作;

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指导中医类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负责做好委(局)直属医疗机构、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协助省卫生健康委做好委局直属医疗机构、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其他违法问题调查工作。


附件2

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工作统计表(月)

填报市(州)                        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重点检查内容

序号

检查要点

数量

单位

一、线索摸排情况

1

各渠道收集线索总数

2

调查处理

3

省、市级挂牌督办案件

二、不合理使用高值医用耗材

1

违反指征、指南使用耗材;滥用、冒用、虚记、错记等不合理使用耗材行为;开单提成、收受回扣等行为

涉及案件

2

涉及金额

万元

3

涉及人员

人次

4

行政处罚

人次

5

移交纪检、司法人数

人次

三、不合理使用

药品

1

过度使用、定向使用、无指征使用等不合理用药行为

2

医务人员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索要和收受回扣、开单提成等违法违规行为。

涉及案件

3

涉案金额

万元

4

涉及人员

人次

5

行政处罚

人次

6

移交纪检、司法人数

人次

四、违规招投标、欺诈骗保突出

问题

1

药品、耗材等招投标过程中的腐败行为

涉及案件

2

涉及人员

人次

3

涉案金额

万元

4

移交纪检、司法人数

人次

5

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行为

6

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协助参保人员变现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

7

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回扣、返现等名目诱导参保人员住院等行为

8

医保违法违规行为

移交行政、司法机构数

9

暂停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10

涉案金额

万元

11

涉案人员

人次

12

行政处罚

人次

13

移交纪检、司法人数

人次

备注:移交纪检、司法的案件要单独报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