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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省十三届人大会四次会议第161号建议的复函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21-12-30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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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卫函〔2021〕132号

马建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有暴力倾向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集中收治的建议》(第161号)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精神卫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建议非常及时宝贵,对我省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对您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并在会商民政厅后,经认真研究,现就您提出的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现有法律相关规定

为保障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对精神障碍患者强制入院治疗或非自愿住院治疗有极其严格的条件。首先患者必需被诊断为严重精神障碍,并且已经发生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现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精神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结合信息化手段我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科学有序推进

近年来我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取得巨大成效。我省建立了四川省严重精神障碍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及时将全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平台管理。通过信息平台,及时掌握患者管理治疗情况,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截至2021年4月30日,全省累计登记录入系统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454652例,去除死亡患者,现在册患者400164例,报告患病率4.78‰,高于国家4‰的要求。全省年在管患者385776例,年规范管理率95.58%(去年同期94.59%),面访率86.47%(去年同期77.53%),服药率81.78%(去年同期75.22%),规律服药率74.70%(去年同期67.30%)。精神分裂症患者服药率81.71%(去年同期75.72%),精神分裂症患者规律服药率74.58%(去年同期67.76%)。各项指标逐年递增。

(二)全面推广综合管理试点经验形成工作合力

2015年,省卫生计生委、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等16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建立四川省精神卫生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431号)。全省21个市(州)均建立了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多部门协调机制,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探讨精神卫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2018年省委政法委、省卫生健康委、公安厅等6部门印发《关于推广绵阳市开展国家精神卫生综合试点工作经验的通知》(川卫发〔2018〕81号),绵阳、自贡市作为国家级、省级试点城市,探索出“一核五促进、三网四突破”的综合管理经验,并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建立精神卫生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换相关信息。基层建立综合管理小组及关爱帮扶小组,定期随访居家患者。政法部门制定了监护人以奖代补政策,较好解决了居家患者监护人弱监护、无监护问题。医保、民政、残联等制定了门诊报销、残疾人补助、兜底保障等政策,解决患者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不断提高患者服药率、稳定患者病情、降低肇事肇祸风险。公安、卫生等定期交换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的患者信息,对有肇事肇祸风险的患者及时进行管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稳步推进,为平安四川、健康四川作出了巨大贡献。

三、下一步措施

(一)卫生健康等部门将按照“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管尽管”要求,积极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服务模式,对急性期和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转诊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规范治疗,病情稳定后回到村(社区)接受精神科基本药物维持治疗。基层医疗机构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供稳定、惠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十三五以来,民政部门积极制定居家患者社区康复措施,出台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规范》。十四五,民政部门将会同残联、发展改革、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探索制订支持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工作发展保障政策,加强康复服务机构管理,不断提高康复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三)各级残联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关规定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提出的精神残疾防治康复工作要求,推行有利于精神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开放式管理模式,依法保障精神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