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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省十三届人大会四次会议第380号建议的复函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21-12-31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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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卫函〔2021〕183号

陈维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高风险群体推行“14+7+7”防疫举措的建议》(第38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入境人员管理

2020年3月,根据我省本土疫情清零,主要疫情风险来自境外输入的形势,我省印发《四川省新冠肺炎境外输入疫情防控工作规程》《关于做好居家医学观察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入境人员实行“14+7+7”,即14天集中隔离,7家居家医学观察和7天不参加聚集性活动。2021年3月6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关于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35号),要求入境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得延长医学观察期限,不得对解除隔离后人员采取居家隔离医学措施。我省立即组织专家研判,根据当前新冠病毒全球疫情形势,印发《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入境人员管控工作的通知》,将入境人员隔离政策调整为“14+7”,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进行7天居家隔离,期间进行至少6次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时实行平行验证,确保不漏一人。截至2021年6月24日,我省累计报告境外确诊病例525人,无症状感染者353人,集中隔离入境人员157643人,未发生因入境人员管理不到位导致的本土疫情。

二、加强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川人员管理

为防范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输入,促进国内人员有序流动,2020年4月30日,我省印发《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川疫指办发〔2020〕14号),以市(州)为单位,对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来(返)川人员开展人员排查,以及核酸或抗体全员检测等工作。2020年6月25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关于做好精准健康管理推进人员有序流动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03号),要求中高风险等级地区要尽量减少不必要人员流动,避免人员聚集。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跨地区流动时须持有到达目的地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到达目的地后,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我省按照国家文件要求执行相关政策。2021年1月河北本土疫情发生后,为做好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我省印发《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和第二版,要求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严格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至少2次核酸检测;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人员入(返)川,需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的,立即在首站地实行全闭环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自由流动。随着国内本土疫情清零,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2021年4月1日,印发《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要求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跨地区流动时须持有到达目的地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目的地后,纳入社区管理,在做好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应立即接受核酸检测。同时,组织多轮督导,重点检查人员排查、集中隔离场所设置、信息报告、居家隔离等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各地立即整改到位。截至目前,我省累计排查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川250758人,发现阳性感染者7人,未发生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川人员导致的本土疫情。

三、加强入境冷链物品检测

按照外防输入要求,坚持“人、物同防”各项措施,2020年12月,我省印发《四川省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川疫指发〔2020〕55号),坚持关口前移、强化监测,建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实行库长制,对每一批进口冷链物品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在高速公路、国道等入川主要交通要道设检查点开展排查,严查进口冷链食品是否具有“两证明一报告”(即:海关检疫证明、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和追溯信息,加强非从四川口岸报关入境的进口冷链食品入川管控,最大程度降低新冠病毒通过冷链物流输入和传播风险。实行冷链食品风险防范与从业人员健康防护并重,对冷链从业人员紧急使用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紧急接种6.7万余人,基本实现冷链从业人员应接尽接。加强冷链物品疫情处置,印发《四川省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指南》,明确处置流程和工作责任,目前全省已及时处置多起冷链物品核酸检测阳性事件,均未造成人员感染和疫情传播。

四、坚持疫情多点监测预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提高实时分析、集中研判的能力重要指示精神,我省坚持人、物、环境同查,建立多渠道疫情监测机制,2020年10月12日,印发《四川省新冠肺炎监测技术方案(试行)》(川疫指办发〔2020〕22号),要求对农贸市场、医疗机构、学校等场所环境每周抽样核酸检测,依托省卫生应急调度管理平台上报数据。2020年12月10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省新冠肺炎重点人群及特定环境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川疫指办发〔2020〕29号),将隔离场所、超市、大、中小学及托幼机构、进口冷链食品及相关企业环境纳入每周抽样核酸检测。2021年4月6日,印发《四川省新冠肺炎监测技术方案(2021版)》(川疫指办发〔2021〕15号),继续要求各地对上述场所环境进行监测工作。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检测人员样品2273万余份,物品样品5万余份,环境样品127万余份,其中检出的核酸阳性人员、物品与环境,均已及时进行处置,未造成疫情传播。

五、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2020年10月21日,我省在国内第一批启动新冠病毒疫苗紧急接种,2020年2月底按期完成165万重点人群紧急接种任务,2020年5月正式启动大规模人群接种,提前6天完成上半年第一阶段任务,截至目前,已累计接种5600万剂次。为有序推进疫苗接种工作,我省成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组,下设组织协调、经费保障、疫苗接种、医疗救治、宣传舆情五个专项小组,按照科学规律,区分轻重缓急,合理规划接种进度,在紧急接种期间,精准研判国内外疫情形势,加强重点人群保护,及时将援外医护人员、在川国家卫生应急救援队员、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一线临床医护人员等12类高风险岗位人员纳入紧急接种范围,此后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增加了出国务工人员、国际航空空勤人员、冷链装卸人员、客货运输及搬运人员、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销售等有关人员、对外交往外交外事人员等6类人员,基本实现重点人群“应种尽种”。为保证接种安全,先后印发《四川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方案》《进一步加强新冠疫苗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进一步规范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管理的通知》《新冠疫苗接种单位环境标本监测相关工作技术建议》,严格落实疫苗储运、安全接种制度,规范接种点和临时接种点设置、环境消毒,严格接种流程,有序组织实施接种,截至目前,全省未发生因疫苗接种不良反应导致的死亡病例。

六、强化疫情信息共享

为做好境外人员管理,我省建立与全国30个省(区、市)、全省21个市(州)、相关省级成员单位境外入(返)川人员信息推送联络机制,并运用大数据分析与查重技术,建立省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实现省、市间隔离期满入(返)川人员信息“点对点”数据信息实时共享,并与其他省份沟通协商,在现行机制下进一步加强推送人员信息及时性和完整性,防止人员脱管、漏管。同时,建立省区域协查专班,加强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协查工作,向全省21个市(州)推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的“省内漫游、省际漫游、重点区域驻留、时空伴随者”四类区域协查数据,核查完成率100%,核酸检测均为阴性或持有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确保重点人员管理到位,不漏一人。

再次感谢您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非常及时宝贵,对指导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下一步,我省将按照精准施策要求,继续科学研判,根据疫情发展形势,适时调整入境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川人员管理措施,继续做好人物同防,坚持多点疫情监测预警,继续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加强重点人员信息共享,坚决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