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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省十三届人大会四次会议第480号建议的复函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21-12-31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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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卫函〔2021〕154号

钟小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和完善公共场所母婴设施的建议》(第480号)收悉。感谢您对母婴群体的关心关爱,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支持,您的建议很重要。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要求,从2016年起我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齐抓共建”工作思路,强力推进母婴设施建设。

一是加强省级统筹,形成推进合力。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及时转发了《国家10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了部门职责,建立了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机制。其中,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建设规划指引和建筑设计规范;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推进医疗机构母婴设施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推进汽车站母婴设施建设;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推进旅游景区母婴设施建设;工会负责推进企业单位、开发区、工业园区、非公经济组织母婴设施建设;机场管理部门负责推进机场母婴设施建设;铁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推进火车站(包括高铁站)以及火车、高铁等铁路客运载体的母婴设施建设。

二是加强标准指引,促进规范建设。为确保母婴设施规范建设,我省始终坚持以孕期、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需求为导向,坚持标准指引,综合考虑公共场所面积、人流量、母婴逗留情况和用人单位女职工实际需求等因素,发布了不同类型的母婴设施建设方案,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母婴设施建设。对新建母婴室,严格按照国家10部委推荐标准规范建设,做到母婴设施标识、规范名称、基本设施配置“三统一”。如省总工会每年投入200万元打造100个示范点,已累计安排专项资金550余万元,带动全省各级工会建设妈咪宝贝屋上万所;对已建的母婴室,鼓励其参照推荐标准做好改造完善工作。如宜宾五粮液集团在车间检验室一角改造原有母婴设施,提供冰箱、电源、椅子等基础设施,建成了方便生产一线哺乳期女职工的温馨小屋;又如国网四川电力公司在客服中心等单位,在原标准配置的基础上增添了婴儿车、收纳柜、阅读资料架等更多满足女职工需求的人性化设施。

三是加强宣传督导,推动提质增效。我省不仅停留在建起来、建得好等基本要求层面,更加注重群众需求丰富母婴设施服务内涵等方面下真功夫,着力推动母婴设施建设提质增效,确保母婴设施正常运行。在乘车、登机和检票口针对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同时,创新研发母婴设施电子地图,利用GIS地图,将设施落图定位,让宝妈用手机就能方便快捷搜索到附近的可用母婴设施。通过多措并举,不断努力,我省应配置母婴设施机构2266个,实际配置3272个,配置达率144.39%,建成母婴室3488个,总建筑面积46317.64m2。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实施“十四五”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启航之年,我们收到了您最中肯的建议,是对我们今后工作方向的最好指引。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对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严格按照国家10部委关于母婴设施建设的最新要求,加强顶层设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健全保障制度,了解婴幼儿家庭的服务需求,更加完善公共场所母婴设施,着力整改存在的问题,推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在四川落实落细。并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将母婴室推广到社区公园、健康步道、居民广场等场所,满足广大出行宝妈的需求,切实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