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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837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23-06-28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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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卫函〔2023〕21号

王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省地方民营医院健康发展的建议》(第83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拓宽商业保险报销医疗机构范围

省银保监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强化保险业对社会办医的支撑保障,积极推动民营医院健康发展,着力满足不同人群医疗卫生服务和保险保障需求,联合9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与医疗、健康管理等机构信息共享、共同开发产品,为民营医院健康发展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

我省人身保险机构关于民营医院医疗费用报销政策不一,通常根据自身管理能力进行自主决策。全省58家人身保险机构中,有30余家机构的部分人身保险产品可报销民营医院医疗费用。在保险合同上,通常规定医院类别为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医院等级分类中二级或二级以上,不区分公立和私立。目前,我省民营医院可报销产品数量近300款,保障责任涵盖医疗、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和住院津贴等,销售渠道覆盖团险、个险、兼业代理和电销等,消费者可根据自身需求挑选。对约定在公立医院就诊的保险产品,部分保险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放宽限制,对民营医院的急诊费用、权威医院的合理医疗费用予以认可。

目前,我省部分保险机构已有与民营医院签订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协议、共同研发商业保险产品等经验。扩宽医疗报销机构范围具备合作基础和现实可行性,有助于促进民营医院发展,提升商业健康保险供给水平。省银保监局将继续丰富优化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供给,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与民营医院联合开发多样化、差异化的健康保险产品,科学拓宽商业健康保险报销范畴,积极衔接补充基本医疗保险,为不同人群构建全方位、多样化的健康风险屏障。

在组织修订疾病医疗费用报销细则方面,一般由机构依据各自业务活动收集数据和执行标准来确定。目前,省级行业协会牵头组织制定行业统一费用报销细则,仍然缺少行业医疗数据支撑和相应个人信息授权,同时省级层面对保险条款缺少相应权限,操作难度较大。下一步,省银保监局将在充分保护参保群众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推动医院、医保部门、保险机构共同完善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加快打通健康保险信息技术壁垒,积极助力民营医院健康发展,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医疗需求上发挥积极作用。

二、关于提升非定点民营医院就医报销比例

医保部门始终坚持对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在医保定点管理方面,医保部门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于未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保群众不能享受医保基金支付政策;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方面,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适当拉开差距,并未对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疗机构差异化支付。下一步,省医保局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措施,优化管理服务,指导各统筹地区严格落实《意见》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民营医院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三、关于将财政补贴范围扩展至民营医院

为激发社会办医疗机构活力,国家和省先后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进一步降低社会办医运营成本、强化社会办医支撑保障等要求,提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各项用地支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等措施,对于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临床服务能力建设、医学类科研项目、人才队伍建设等纳入支持范围,对纳入我省民间资本重点领域项目库的先进医疗服务技术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给予扶持。同时,财政部门高度重视政府购买卫生公共服务,已将传染病防控服务、地方病防控服务、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辅助性服务等卫生公共服务纳入《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和支持各级各部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向包括民营医院在内的各类承接主体购买服务。

在医学科研方面,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参与科研创新工作,在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的科研课题申报中,民营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科研课题在同等条件下将给予支持。在住院医师方面,国家和省级层面均未限制民营医疗机构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三级甲等医院且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2022版)》的单位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住培基地遴选推荐工作时均可申报。在全科医师培养方面,我省已连续多年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根据各地培训需求,2022年组织完成全科医生转岗培训1058人,2023年计划培训864人。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支持民营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并指导督促各地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发展的工作部署,推动我省社会办医持续健康发展。

四、关于完善医师多点执业工作机制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医师注册政策一致。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医师从事下列活动的,可以不办理相关变更注册手续: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承担国家任务或者参加政府组织的重要活动等;在医疗联合体内的医疗机构中执业。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到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同一类别下可申请最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培训后执业范围可增加精神卫生专业、儿科专业和全科医学专业。

五、关于加强民营医院的监督管理力度的建议

长期以来,省卫生健康委一直把对包含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内的各类型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作为重点工作之一持续推进。一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医疗服务随机监督抽查等工作,持续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始终保持对违法行为高压震慑态势,2022年全省查办医疗服务相关违法案件(含无证行医)1900余件,罚没款2900余万元。二是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机制,省级依托“四川智慧卫监”平台开发在线自查功能,医疗机构通过平台定期对自身依法执业情况开展在线自查,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开展整改,持续压实机构自我监管主体责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医疗机构落实依法执业自查情况纳入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三是联合医疗保障部门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与医疗机构校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签订、医务人员定期考核等相挂钩,搭建跨部门联合惩戒平台,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加强自律,提高诚信水平,促进医疗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持续加大医疗服务随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行医、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推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以社会办医疗机构为重点提升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加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管理,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