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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的通知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20-10-26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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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卫函〔2020〕295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委(局)直属医疗机构,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
    为进一步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为老年人等特定人群看病就医提供便利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工作,将加强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牢抓实,督促指导医疗机构抓好落实,努力消除老年人就医面临的“数字鸿沟”。
    二、设立老年人优先就医窗口
    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老年人等特定人群挂号、就医“绿色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在挂号、缴费等环节实行老年人优先。
    三、为老年人保留人工服务窗口
    各级医疗机构导诊台等处要指定专门工作人员为老年人等特定人群提供接待咨询、预约就诊、就医指南等服务,指导、帮助不会使用手机挂号的老年人预约挂号。
    四、为老年人免费提供助老器具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为院内老年人免费提供担架、轮椅等助老器具,并定期对助老器具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器具完好、安全使用。
    五、广泛开展宣传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大分级诊疗制度、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宣传,引导老年人合理有序就医,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要就近就便就医。开设预约诊疗、挂号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在醒目位置宣传老年人等就医流程,营造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各级医疗机构要畅通反映渠道,鼓励社会参与监督。
    六、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组织医疗机构开展自查,强化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各地按照属地化原则,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本文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适时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