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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跟新时代发展,共育祖国未来——四川省探索建立托幼(育)机构
新型监管模式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22-04-08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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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承载着家庭的发展与梦想。四川省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按照省卫生健康委要求,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探索建立托幼(育)机构新型监管模式,助推托幼(育)行业科学、安全、规范发展,切实保障儿童健康安全。
  一、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托幼(育)机构监管合力。
  四川省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牵头,成立了由省优生托育协会、省市县卫生执法、疾控、妇幼、托幼、网络信息和教育部门组成的托幼(育)机构卫生工作专家组,梳理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政策,共同研发托幼(育)机构卫生监督和疫情防控检查指标(共计59项),提升卫生管理能力。深入开展普法执业宣传,印制《四川省托幼机构依法执业宣传手册》1600余册,提升托幼(育)机构依法执业意识。
  二、落实机构自治,全面推行托幼(育)机构自查。
  2022年2月,四川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托幼(育)机构卫生自查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22年4月开始在全省托幼(育)机构开展常态化在线卫生自查工作。3月30日,四川省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采取“线下+线上”的模式,召开了全省托幼(育)机构卫生自查工作培训会,现场60余人参会,线上培训视频点击率高达5万余次,卫生自查系统初步实现了普法宣传、在线自查、数据分析、提醒预警、监督整改等功能,得到卫生健康部门、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各类托幼(育)机构开始认真自查。
  三、深入调研指导,摸清托幼(育)机构管理现状。
  针对当前其他省市存在新冠疫情的特点,筑牢本省防线,四川省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紧急下发了《关于做好托幼(育)机构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督促市(州)落实防控举措。2022年3月,省总队联合各市支队组成5个调研组,分别对成都、绵阳、德阳、泸州、眉山等5个市13个区(县)的50家托幼(育)机构进行了专项调研指导,了解托幼(育)机构情况,排查疫情防控漏洞,落实防控举措。
  四、开展专项检查,强化托幼(育)机构卫生监督。
  摸清全省托幼(育)机构现状,全面清理托幼(育)机构在“四川智慧卫监系统”本底数据。截至3月底,全省共录入7813家托幼(育)机构。
  2022年3月,省总队下发《关于开展全省托幼(育)机构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决定在2022年3-5月在全省开展一次托幼(育)机构卫生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传染病(疫情)防控、卫生保健和饮用水卫生等3方面工作。同时以此为契机,抓紧抓严对托幼(育)机构的依法监督,规范托幼(育)机构执业行为,为托幼(育)机构卫生安全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