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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11510000MB1528691/2023-00008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3-11-24
  • 发布日期: 2023-11-29
  • 文  号: 川卫规〔2023〕8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3年版)》《四川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

川卫规〔2023〕8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国家委在川及委(局)直属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行为,增强依法执业意识,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3年版)》《四川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3年版)》,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11月24日

相关链接:(《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3年版)》和《四川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3年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