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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组关于开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22-11-30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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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自贡市、绵阳市、宜宾市人民政府,省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省级有关医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1〕71号)要求,点面结合、因地制宜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省级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及时间

选择成都市、自贡市、绵阳市、宜宾市以及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肿瘤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四川省中医医院)开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省级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动,为期5年。

二、试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1〕7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39号)等文件精神,因地制宜推广三明医改经验,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以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探索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科学模式和有效路径,推动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提升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各试点地区要围绕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构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体系、引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趋势、提升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效能、激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动力、建设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文化等方面,制定以市为单位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要明确区域内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分门别类确定重点任务和配套措施清单,列出时间表、路线图以及责任部门。要强化政府办医职责,全面落实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引进、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要强化政策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深化药品供应保障、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方式、人事编制管理、薪酬分配制度、医疗服务监管、药物临床试验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破除制约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三)各试点医院要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围绕党建引领、能力提升、结构优化、创新增效、文化聚力等方面,分门别类明确高质量目标、重点任务,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列出每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要推进医院管理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建立健全重大决策、民主管理、医疗质量、人力资源、财务资产、基本建设、后勤服务、绩效考核、科研创新、信息管理等制度,聚焦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服务功能定位,创新医疗服务模式,健全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临床路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机制,不断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有效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当好服务人民群众健康的领头羊。

三、试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组统筹领导试点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各试点地区要建立健全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机制,研究出台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政策和措施,解决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中的困难问题。各试点医院要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医院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健全工作机制,狠抓任务落实。各试点地区和医院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试点工作方案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局备案。

(二)加强支持指导。省卫生健康、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中医药等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地区和医院的指导支持力度,加强政策统筹衔接。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局要指导试点地区和医院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全程跟踪,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开展试点工作评估,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试点地区和医院要加强宣传教育,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对试点医院及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执行能力,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川省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组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章)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