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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把握“先行先试”契机 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24-04-08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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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改革试点以来,乐山市按照《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总体要求,聚焦解决医疗服务价格“何时调、调什么、调多少”等历史矛盾,稳妥推动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呈现出“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验证了乐山改革试点机制的可行性。

一、夯实“四项基础”,迈好改革试点“第一步”

一是国省市联动推进。改革试点列为市委重点改革任务由市委书记挂帅、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高位推进;省医保局与乐山市建立省市联动机制;市医保局建立工作专班,并选派骨干上挂国家医保局学习,确保改革方向“不偏航”、试点进度不滞后。二是扎实做好基线调查。全面统计2018年至2020年全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支、主要社会经济指标等基础数据,作为制定调价方案、指标设置、成效分析的参照,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设置试点对照城市。选取与乐山邻近的成都等5个城市近5年基线调查数据作为试点期间调整相关指标、阈值以及后期评估改革成效的参考。四是建立智库支撑。依托四川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专家团队,联系全国30余位医疗服务价格等领域专家,分阶段参与试点核心任务,确保试点工作既符合国家改革目标及方向,又契合乐山实际。

二、建立五大机制,开拓深化改革“新路子”

一是改革项目管理机制。建立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直报机制,由市级医疗机构向省医保局直接进行申报,在全省率先对试行期间的新增项目实现市场调节价管理。二是建立总量调控机制。统筹把握经济发展、医疗事业、患者承受能力,综合确定年度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空间(总量)的指标体系和计算规则。三是建立项目分类管理机制。按照应用场景、临床使用频率等因素,将医疗服务项目划分为通用型和复杂型进行管理。通用型项目沿用传统定价模式,复杂型项目由政府“定规则、当裁判”,在规则内形成价格。四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分别就通用型、复杂型项目设立调价启动评估指标及阈值,支持历史价格偏低、医疗供给不足的薄弱学科项目价格优先调整;支持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确有必要开展的医疗服务适当体现价格差异。五是建立监测评估机制。坚持贯通事前事中事后,重点评估价格调整对医、保、患的费用影响,为考核评估、指标优化和下一轮调价提供决策参考,实现工作程序闭环、机制联动传导,推动价格改革与医院发展同频互动。

三、突出“五个创新”,探索推进改革“好办法”

在调价的“启动、测算、引导、模拟、定价评估协同、监测”八个关键环节,探索全新的乐山做法。一是平均报价标准化。以二甲医疗机构价格为基准,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按照一定标准进行浮动和标准化处理,形成医疗机构报价“基准线”,提升医疗机构报价准确性、合理性。二是触发指标精细化。在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操作指导手册基础上,依托专家团队,采用“两步百分制”赋权法确定复杂型项目触发机制中47个指标的各自分值,将改革目标内化在机制和指标中。三是赋分方案科学化。在遴选复杂型调价项目规则中,引入经济分分组概念,按照调价项目对总费用影响的大小分组进行赋分,让对费用影响较小的项目得到更大的调价机会。四是政策加分多元化。为实现价格宏观调控目标,从缓解乐山市历史价格矛盾、支持本地重点发展学科、加强调价效果结果运用、强化医疗机构管理等方面考虑,设置复杂型项目政策性加分条件。五是运行机制规范化。结合改革试点首轮调价运行情况,印发《乐山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2023年版)》,重点创新通用型项目价格形成机制,将复杂型项目遴选机制与药械集中带量采购相关联,引入“共识分”充分向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释放改革红利,最大限度通过机制规则优化调价方案。

四、实现“三项预期”,见证乐山试点“真成效”

一是“乐山模式”得到验证。首轮调整项目754项,其中调增738项,调减16项,涉及金额约1420万元,第二轮调整项目548项,其中调增529项,调减19项,涉及金额约4600万元,圆满完成两轮调价任务,验证了“乐山模式”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二是价格结构得到优化。通过医疗机构“竞争报价”等形式,将一大批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复杂型项目纳入调价范围,相关项目价格平均涨幅达到31%,全市医疗服务性收入占比较调价前上升1.8个百分点,检查化验收入占比较调价前下降2个百分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入结构得到优化。三是人民群众得到实惠。调价后患者次均费用较调价前下降4.7%。在保障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未明显增加患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