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1号)要求,我委草拟了《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示范性托育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邮箱:1243287219@qq.com。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6日。
感谢社会各界对婴幼儿照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示范性托育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