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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17-08-01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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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卫发〔2017〕56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残联,省人民医院、省白内障专科医院:

为认真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大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办〔2017〕4号)和《省财政厅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7年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7〕28号)要求,特制定《四川省2017年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资金使用和项目质量全过程监管,确保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项目落到实处。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4月10日



四川省2017年贫困白内障患者

复明手术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大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办〔2017〕4号)要求,优质、高效地完成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任务及时间要求

2017年,我省将对10000例符合手术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结合2016年各地项目进度完成情况将项目任务分配到各市(州)(附件1)。

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督查室“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工作要求,6月30日前完成项目任务的50%,9月30日前完成项目任务的80%,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项目任务。

二、资金安排

省财政厅为每例手术补助费用1000元,地方财政补助必要的筛查和工作经费。今年白内障复明手术采用折叠式晶体,省级按400元/个予以补助,其中,省财政厅补助80元/个,省卫生计生委补助320元/个,由各地按相关规定自行采购。

三、项目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精心安排部署。

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医疗资源分布、贫困白内障患者盲情、防盲治盲工作进展情况制定本地项目实施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强化筛查工作,落实手术对象。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作为项目筛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与管理,组织优秀的眼科医、护、技人员深入到乡、社区、村积极做好筛查工作,提高筛查工作效率,组织符合手术条件的贫困患者到各项目定点医院开展复明手术。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重点筛查人群,在筛查过程中要严格坚持贫困标准,必须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残疾证、低保证、下岗证等方可实施手术。

(三)遴选项目医院,保证手术质量。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要按照合理布局、利于管理、保证质量和安全、方便患者的原则,依据《“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定点医院基本标准》和《“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要求,对项目定点手术医院进行认真评定,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消。要按计划对本辖区的定点医院眼科医护人员进行白内障手术理论和技术操作培训,保证手术人员基本素质过关、技术水平过关,将手术并发症和术后不良反应控制到最小幅度,保证手术治疗效果。要进一步充实项目专家技术指导组力量,通过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和效益。

(四)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残联组织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保证省级补助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定点医院,落实配套筛查工作经费。要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质量的全过程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各项目定点医院要把项目任务作为政府实施的惠民工程落实好,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资金,同时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报销经费与项目补助经费相结合,力争实现项目手术患者费用零支付。

(五)按时报送信息,加强动态管理。

各项目定点医院要及时将贫困患者手术信息逐例录入“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并在手术经费来源中注明本项目名称,作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计的依据。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督促定点医院按规定填报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及时,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项目执行进度(附件2)报送至我委医政医管处,同时将信息抄送同级残联,并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项目工作总结报我委医政医管处。

(六)加强项目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结合深化医改的重点工作,多形式、多角度地对项目工作进行宣传和讲解,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的示范引导作用。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使白内障患者了解项目内容,积极主动接受手术治疗,使更多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理解项目的重要意义,为开展好项目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加强监督管理,实行责任追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残联组织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对本地区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要及时征求患者和群众的意见,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对定点医院项目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改进。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我委将会同省残联组织专项督查,对挤占、贪污、挪用惠民资金的行为坚持“零容忍”,涉嫌违纪违法违规的,坚决移送纪检和司法机关,绝不姑息。

联 系 人:曹    李  科

联系电话:028—86135079  86135925

邮    箱:wstyzc2008@163.com

        附件:1.四川省2017年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项目任务及资金分配表

  2. 四川省2017年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项目执行进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