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
注册信息核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科学城卫生健康委,委(局)直属医疗机构、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核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735号)已公开发布(具体网址:http://www.nhc.gov.cn/yzygj/s7655/201909/5b90151b6558422287eff19a3d55e4e6.shtml,请自行下载)。请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统筹做好电子化平台数据的录入、核查、使用、发布等工作。要加大电子化注册工作的宣传、政策措施解读、培训监督考核等工作,将电子化注册改革情况作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完善电子化注册信息录入、核实信息准确性、更新信息内容,确保2019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电子化注册信息核查核实工作。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