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规范》包括17项内容,分别是基本概念、签约服务主体与对象、签约服务团队组建、团队人员职责分工、团队工作制度、签约原则、签约方式、履约服务、签约服务流程、签约服务内容、签约服务包、签约服务需求、双向转诊流程、签约服务合约文书、签约服务收费、签约服务管理、签约服务风险防范。
文件明确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重点人群。现阶段,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坚持人群疾病防控形势和人群健康服务的需求为导向,优先覆盖重点人群,主要包括:65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0-6岁儿童、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脑卒中等常见多发慢性病患者。
文件明确了团队组建形式。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组建以下3类(级别)家庭医生团队:
1.基础家庭医生团队:主要由临床医生、护士和从事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组成。
2.特色家庭医生团队:由临床医生、护士和从事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组成的“3+X”模式,即基础团队+以下人员:
(1)二级以上医院医师、退休返聘、临聘专家、医院对口支援专家和机构内其他卫技人员。
(2)具有资质的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康复治疗师、中医保健师、公卫医师。
(3)非卫生技术人员(卫计专干、居委会人员、志愿者、社(义)工等)。
3.星级家庭医生团队:家庭医生团队负责人原则上为从事临床中级职称以上,接受过市(州)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全科临床专业知识培训,并在特色团队基础上有上级医院专科/全科医生加入,或上级医院授权。
文件对签约人数进行了限制。根据辖区居民和重点人群数量,结合行政区划、地理条件和责任网格划分,确定服务团队数量。每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签约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每个团队(基础团队)签约的重点人群原则上不超过800人。
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签约原则:签约团队与居民双向选择。签约团队与居民实行双向选择,居民根据自愿原则选择服务团队。实施初期一般按网格选择家庭医生团队。一个居民同期原则上只能签约一个团队,鼓励就近签约,也可跨区域签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多人同时签约时,原则上选择同一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签订一年后,期满居民可自愿续约、解约或更换团队。期满后居民未提出解约的,原签约团队可继续履约。家庭医生团队签约对象可以重点慢性病分类,分别由相应固定的团队签约服务。
鼓励电子化签约。家庭医生团队可采取“现场签约”和“线上签约(电子化签约)”等方式。
文件明确了居民可根据需求定制个性化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团队在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应当根据签约居民的健康需求,依法依约为其提供基础性和个性化签约服务。基础性签约服务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个性化签约服务是在基础性签约服务的内容之外,根据居民差异化的健康需求制定针对性的服务内容。居民可选择一个或多个签约服务包。
文件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与二级以上医院建立双向转诊联动机制,形成分工协作关系,发挥各自特色专长,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为签约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有序的医疗卫生服务。
文件明确签约服务费收取与激励分配。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可以收取签约服务费。
文件还对团队人员职责分工、团队工作制度、签约服务合约文书、签约服务管理、签约服务风险防范等进行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