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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解读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20-05-22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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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四川省卫生健康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2017年以来,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强化卫生健康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随机抽查工作更加规范高效,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要求,我委制定了《工作细则》。
    二、制定依据
    《工作细则》根据《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范,以及近年来国家卫生健康委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有关要求制定。
    三、主要内容
    《工作细则》分为五个部分,共二十八条,主要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结果运用、工作纪律等进行了规定,并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制定了《工作指引》。
   (一)总则。主要规定本细则的制定目的,随机抽查工作定义、工作原则和实施主体等内容。
   (二)随机抽查组织与实施。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管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等“两库一清单”并动态调整。随机抽查工作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1次,抽查比例不少于监管对象名录库总数的20%。同时规定了卫生检测、现场检查相关要求等内容。
   (三)随机抽查结果与应用。明确了信息报送、结果公示等内容。要求随机抽查结果和行政处罚结果应纳入信用体系管理,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
   (四)随机抽查纪律。明确工作纪律及相关要求。
   (五)附则。《工作细则》自2020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六)随机抽查工作指引。明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涉及的监督检查对象、抽查内容、检查方式等,对随机抽查工作提供了指引。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四川省卫生健康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