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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解读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20-07-15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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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继续统筹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强化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持续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优化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有效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川卫函〔2020〕13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
  一、明确资金补助标准
  202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标准为74元,其中65元用于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机构)提供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新增5元经费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基层机构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加强基层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和提高疫情防控能力,强化基层卫生防疫。各地要按照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9〕145号)和《关于下达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川财社〔2020〕8号)要求,主动落实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确保项目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不得挤占、挪用项目经费。在确保国家基本标准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各地可合理提高保障标准,增加保障内容,增支部分由地方承担。
  二、明确主要工作任务
  由基层机构提供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各地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推进工作。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各地参照《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结合实际实施。
  一是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疾控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下,积极会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做好辖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管理、发热患者筛查和相关信息登记、报告以及处置工作。要加强培训,指导基层制订和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提升基层对新冠肺炎等重大疫情的防控应对能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落实重点人群健康管理。
  二是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务实应用。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逐步取消纸质档案,不断完善和丰富电子健康档案内容,进一步优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线调阅和开放使用的服务渠道及交互形式。鼓励通过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居民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APP等应用,整合基本公共卫生、预约挂号、门诊和住院信息查询、检查检验结果查询等服务,完善信息归集和共享,有效提高电子健康档案利用率。
  三是深化基层慢病管理医防融合。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依托家庭医生团队,组建基层慢病管理医防融合基本单元,明确各成员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上级医疗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作用,建立上下联动、双向转诊和会诊通道,衔接基层慢病药物的配备使用。继续加强国家基层高血压、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的培训和应用,提高基层慢病管理和服务能力。
  四是完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各地要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推动基层机构、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间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为基层慢病医防融合管理信息共享、远程服务等提供支撑条件。鼓励通过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居民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APP等应用,整合基本公共卫生、预约挂号、门诊和住院信息查询、检查检验结果查询等服务,完善信息归集和共享,有效提高电子健康档案利用率。鼓励合理量化基层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托电子健康档案提供线上服务的工作量,发挥绩效评价激励作用。
  三、明确工作要求
  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运行机制、优化项目绩效评价、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做好项目宣传工作,在新形势下持续强化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感受度,推进提高项目服务覆盖率、满意度。


相关链接:《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