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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十项任务》解读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20-07-29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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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国家及省的决策部署,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 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函〔2020〕7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1级响应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0〕6号)等文件要求,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十项任务》。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要加入社区(乡镇)网格化队伍,负责辖区居民健康异常状况监测。二是强调要对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开展新疫情防控知识轮训。三是全面开展湖北返乡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的摸排及健康监测。四是明确对流动人员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日常就诊中出现异常症状人员的处置要求。五是明确出现确诊病例的街道(社区)、乡村的处置要求。六是发挥家庭医生作用,加强防疫信息宣传。七是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发热门诊和医学留观室,配备相应防护物资。八是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防护要求。九是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患者预就诊流程。十是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消毒管理和医废处理要求。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十项任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