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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20-09-11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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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背景

2019年4月,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四川省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川卫函〔2019〕98号),启动我省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工作开展,社区医院科室设置不断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效提升,城乡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任度和获得感不断增强。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在全面总结2019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12号)要求,经研究,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20〕10号,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开展社区医院建设工作。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通知》全文共七个部分。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通过试点工作,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信任度和获得感。

二是明确基本原则。提出坚持公益优先、需求导向和激励创新三个原则。

三是做好规划建设。以社区机构为主,鼓励乡镇参与。原则上服务常住人口超过5万人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设为社区医院。各县结合行政区划调整、“十四五”规划等制定社区医院建设规划。

四是突出建设重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包括临床、医技、其他辅助科室设置及房屋设备设施配置。二是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门诊、住院、中医药和质控四个方面的能力。三是促进医防深度融合,强调加强传染病防治、转变服务模式、增强辐射功能等三方面。

五是强化政策支持。分别提出要完善机构编制岗位管理、加强机构空编补员、完善绩效工资制度、优化医保支付方式、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加大放管服政策倾斜等六个方面。

六是规范工作程序。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应于11月30日前报送当年拟建设社区医院名单。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组织实施评估,也可根据实际授权市(州)卫生健康委开展评估。完成建设任务并经评估合格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可由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将社区医院加注为第二名称。

七是把握工作要求。要求各地完善社区医院建设的保障措施,强化对社区医院建设的过程管理,并注重社区医院建设与“优质服务基层行”和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工作的协调配合,形成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