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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互联网诊疗管理规范(试行)》政策解读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21-01-12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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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2018年以来,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的部署要求,我省大力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鼓励并支持各地开展互联网医院建设,全省已建成互联网医院48家,累计提供网络咨询68.8万人次、网络复诊40.4万人次,开具电子处方6.3万单,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就享受到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互联网诊疗是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此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战斗中,通过实施互联网诊疗服务,不仅有力保障了患者正常诊疗需求,也有效减少了人员集聚,降低了交叉感染风险,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医院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省全面梳理国家卫生健康委《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认真总结既往家庭远程医疗试点工作经验,充分借鉴宁夏等兄弟省市好的做法,通过召开专家研讨会、听取业内和公众意见等方式,深入了解我省推进互联网诊疗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四川省互联网诊疗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范”)。
  二、主要内容
  《管理规范》认真践行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针对互联网诊疗重点环节实施全流程管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互联网诊疗的满意度。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突出对执业资格的规范管理。考虑到互联网诊疗涉及技术、信息、药品、收费等诸多环节,要求独立设立互联网诊疗管理部门,统筹相关工作。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要求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机构和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合法资质,特别是互联网医院要清晰展示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校验与所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同步进行。二是突出对诊疗行为的规范管理。考虑到互联网诊疗的局限性和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要求接诊医务人员和就诊患者必须实名认证,严禁完全用人工智能等辅助手段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线上诊疗过程中要加强人文关怀,做好必要的宣教、解释和沟通。三是突出对病历的规范管理。要求建立患者就诊记录保存制度,规定互联网医院电子病历参照门诊病历执行,主要包括基本信息、病情摘要、辅助检查等内容。从安全性、有效性、规范性三方面明确了互联网医院病历系统运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四是突出对药事服务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明确开具电子处方相关要求,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不得将医师收入与处方药品收入挂钩,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上报制度。五是突出对服务保障的规范管理。考虑到互联网诊疗作为新生事物并具有一定特殊性,要求将互联网诊疗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与绩效考核、医院等级评审等挂钩,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在确保医疗质量的前提下,允许探索开展MDT等同线下相同类型的医疗服务模式。建立10个工作日合理退费机制和信息保全保痕保密等管理制度,不断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最后,《管理规范》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诊疗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业自律,将医疗机构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分、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示,实现联合惩戒。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四川省互联网诊疗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