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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21-07-27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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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8部门《关于印发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273号),我委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于2021年7月制定下发《四川省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提高生活品质需求的不断提升,医疗美容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医疗美容服务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但与此同时,非法医疗美容等乱象的出现,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为规范我省医疗美容服务行业,全面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我省卫生健康、网信、公安等8部门按照国家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组织编制了《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职责分工、时间安排、工作要求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达到四个工作目标。一是进一步规范美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提升服务质量。二是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服务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三是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服务相关信息、广告、宣传。四是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活动、违规制售药品器械,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并曝光违法机构,惩戒和震慑不法分子。
  第二部分工作任务。明确本次专项整治的四方面工作任务。
  一是严厉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相关活动的行为。医疗美容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开展相关执业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及采购、使用相关药品器械,不得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加强对生活美容服务等机构和个人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监管,查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行为。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社会和群众参与监管。
  二是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美容医疗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加强自身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严禁违法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器械、发布虚假医疗广告以及服务资讯类信息、违规分解手术项目、价格欺诈。
  三是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加强医疗美容相关药品和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管理,未取得注册批准的产品不得上市;无相应资质企业和个人严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加强自身管理,依法生产、守法经营。美容医疗机构应当依法采购、使用医疗美容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
  四是严肃查处违法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发布医疗广告必须经过依法审查取得批准;必须按审查批准内容发布医疗广告。
  第三部分职责分工。明确卫生健康、网信、公安、海关、市场监管、邮政管理、药品监管、中医药主管等部门在本次专项整治中的职能职责。
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加强美容医疗机构及人员监管,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网信部门负责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医疗美容相关不良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公安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医疗美容领域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非法行医等犯罪行为。
  海关负责加大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口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走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将监管发展非医疗机构涉嫌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医疗美容行业价格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美容相关药品器械流通环节的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加大查验力度。
  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
  第四部分时间安排。明确自查自纠、集中行动、总结巩固三个工作阶段及各阶段具体任务。
  2021年7月为自查自纠阶段,主要组织监管对象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及时整改落实。
  2021年8月-11月为集中行动阶段,主要建立工作机制,集中开展整治工作,省级将市(州)落实本专项整治情况纳入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查内容。
  2021年12月为总结巩固阶段,主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监管合力、正面舆论引导、健全长效机制等方面明确工作要求。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四川省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