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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好2022年度省级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解读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22-03-21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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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要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发展,将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列入2022年全省30件民生实事。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实施。省卫生健康委会同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关于组织实施好2022年度省级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着力对项目条件、项目遴选、资金安排等方面进行明确,通过项目实施增加普惠托位数量,更多更好惠及婴幼儿家庭。
  项目条件:符合国家、省相关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优先支持规划科学、基础扎实、政策支持力度大的地区,注重盘活社区、公园、企事业单位等闲置资源,发挥公办、公益、国资普惠托育机构示范带动作用,着力支持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新建居住区、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新建及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学前教育机构托育服务设施等。
  项目遴选:按照机构申报、县级推荐、市级审定、省级备案流程进行。
  资金安排:省级按照市(州)人口总量、前期上报储备项目成熟情况,确定各地省级普惠托育项目托位分配数。计划全省新增5800个普惠托位,按照每个托位10000元的标准,对新建、改扩建的普惠性托育机构给予补助,其中:省级财政投入资金2900万,按照每个托位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
  三、工作落实
  《通知》对工作落实提出明确要求,各市(州)切实加强项目现场研判,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对于不能按期完成,质量不达标的项目,要严格按照谁审定、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责。项目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的具体举措,明确地方政府支持政策清单,确保项目取得实效。托育服务机构要做到建设和运营规范,落实责任承诺清单,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18日


  (相关链接:《关于组织实施好2022年度省级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