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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十四五”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解读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22-06-27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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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构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体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发展,近期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四川省“十四五”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对《规划》作如下解读。
  一、《规划》的出台背景和意义
  2017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全面启动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先后设置了创伤、呼吸、癌症等10个类别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积极推进委省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工作,国家口腔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西南)医疗中心已落户四川,综合类国家医学中心创建工作进展顺利。但我省仍然存在优质医疗资源分布不平衡不充分,城乡、区域医疗服务能力差距较大等问题,特别是患者跨区域就医问题较为突出,极大影响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
  通过规划设置省医学中心和省区域医疗中心(以下简称“双中心”),有利于缓解癌症、神经等重大疾病优质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儿科、妇产、精神等专业医疗资源短缺问题,有利于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和横向流动,推动我省医疗卫生服务均衡化、同质化发展,有利于不断提升全省医疗机构的综合实力、区域竞争力和国内国际影响力,为推动我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地见效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全面启动全省医疗卫生“登峰”计划,着力构建以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为引领,省医学中心和省区域医疗中心为骨干的高水平公立医院新体系,努力实现“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的目标。到2025年,力争2个以上国家医学中心和5个以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落户四川,规划设置3个省医学中心和50个省区域医疗中心,力争我省常住居民赴省外三级、二级医院就医患者占比分别控制在3.5%、5.5%以内,省内异地就医患者占比控制在6%以内。
  三、“双中心”的职责任务
  省医学中心主要负责省内重大疑难危重症的诊断与治疗,示范、推广适宜有效的高水平诊疗技术,引领全省医学发展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构建高水平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设平急结合的医疗救治协同网络;创新中西医协同服务新模式,探索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路径,打造现代化医院样板。
  省区域医疗中心以临床医疗服务水平为主,主要负责开展区域内疑难危重症的诊断与治疗,提升区域医学技术和医疗服务保障水平;培养紧缺医学人才;协同省医学中心开展高水平医学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推广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构建疾病防治网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治;落实医改任务,在分级诊疗、医联体建设、对口帮扶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四、《规划》的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合理分区划片。重点依据地理位置、患者就医流向、人口分布、交通网络等情况,根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干多支、五区协同”等战略部署要求,将全省划分为成都、川北、川南、川东、川西共五大片区。
  二是科学规划类别数量。省医学中心设置专业类别为综合类,全省共设置3个;省区域医疗中心按照每个片区7个普惠专科和3个特色专科类别进行规划设置,全省共设置50个。其中,普惠专科主要依据重大疾病救治、医疗资源短缺等群众普遍需求和“一老一小”等民生需求确定;特色专科主要依据片区异地就医占比排名前3的专科确定。
  三是规范设置申报条件。坚持“跳起摸高”,“双中心”聚焦临床重点专科、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关键指标,重点从医、教、研、防、管五大维度明确了申报基本条件。
  四是强化中心均衡布局。为避免“双中心”过度集中,提出已获批设置省医学中心的医院不得再申报省区域医疗中心;不得联合申报省医学中心或省区域医疗中心;已获批国家医学中心的医院不得申报省医学中心和省区域医疗中心;已获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医院不得申报相关专业类别的省区域医疗中心;每家医院原则上申报省区域医疗中心专业类别不超过3个。
  五是统筹落实政策保障。“双中心”实行申报制,通过委市(州)共建方式,由申报医院所在市(州)政府与省卫生健康委签订共建协议,按照“一院一策”原则,在建设用地、资金投入、人事薪酬、医保支持等方面全方位落实保障。建立省级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将“双中心”建设与医疗资源规划布局、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等相衔接,与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战略相结合,借助相关部门的建设项目,发挥投资效益,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申报医院高质量发展。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