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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23-05-10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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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委印发《四川省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全省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等内容。

一、《实施细则》的起草背景

为规范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促进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提出《管理办法》是各地开展对医疗机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相关其他单位要根据《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及相关部门备案,同时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切实提升《管理办法》实施效果。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规范收费财务管理,持续提升人体器官移植服务可及性,维护人体器官捐献公益性,促进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管理办法》等文件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四川省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二、《实施细则》的起草依据

本《实施细则》主要依据《价格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关于印发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18号)《关于完善器官移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意见》(国保发〔2021〕17号)等法律法规和工作文件。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包括五个章节内容,分别从总则、获取成本、目录与标准制定、财务管理、附则等作出明确规定,四川省内发生的公民逝世后捐献器官的获取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角膜等人体组织获取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参照此《实施细则》执行。

(一)总则。系统阐述制定该《实施细则》的必要性、重要性等相关背景和适用范围,明确人体捐献器官获取和收费管理的全过程、全流程的工作内容。

(二)获取成本。界定人体捐献器官获取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其中直接成本包括器官捐献者相关的成本、器官获取相关的成本、器官捐献者家属相关的成本等;间接成本主要指器官获取组织(OPO)运行和管理成本。

(三)目录与标准制定。明确省卫生健康委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省统一的捐献器官获取收费目录及标准,并定期测算捐献器官获取成本,测算周期不超过2年;捐献类型包括了肾脏、肝脏、心脏、肺脏、胰腺、小肠、角膜等7种。

(四)财务管理。要求OPO应当对捐献器官获取相关资金进行独立管理,明确制定全省捐献器官获取费用收支财务管理规定和移植医院等单位(部门)代收捐献器官获取费用、制定捐献器官获取工作绩效管理方案,以及定期监督检查辖区内捐献器官获取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等相关内容。

(五)附则。要求对涉嫌违反有关价格管理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未进行独立核算、未建立器官获取使用费用收支财务管理制度、未将器官获取费用全部纳入医疗机构财务统一管理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器官接收工作。明确《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的用语含义、解释部门及开始试行时间。

四、施行时间及工作建议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6月12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根据试行情况,结合我省实际,适时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完善。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四川省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