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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23-06-06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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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依据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关于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的要求,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生育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人口监测体系的相关规定,为完善和规范生育登记流程、简化登记要求等,我委对2019年3月20日出台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修改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生育登记的主要内容为:男女双方基本信息、目前婚姻状况、目前孕育状况、已生育子女数量、准备生育第几个子女等信息。

(二)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信息共享的内容和要求。

(三)简化了生育登记办理环节,明确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

(四)重申不得将生育登记与入户、入学等其他任何事项挂钩。

三、施行时间

《办法》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的通知》(川卫办发〔2019〕7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2021年8月26日印发)《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关于启用生育登记“一网通办”服务的通知》(川卫人口家庭函〔2022〕8号)同时废止。

(相关链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