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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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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卫办发〔2018〕1号


成都市、泸州市卫生计生委:

  12月23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川府发〔2017〕63号),明确将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99项改革试点工作,其中涉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有3项。为做好改革试点工作,请你们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结合职能分工,制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实行告知承诺、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具体实施方案、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并配套制定告知承诺相关文本服务指南(内容包括申请条件、办结时限、材料目录、申请示范文本、监督投诉渠道等),并报我委备案。

  医政医管处联系人:郑潇雅   周军海

  联系电话:028-86135775   86136360

      箱:scyzygc@163.com

  综合监督处联系人:林锐

  联系电话:028-86139290

      箱:scwjwjdc@126.com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