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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医学综合考试)>中卫生法规部分内容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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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医学综合考试)>中卫生法规部分内容的通知》转发你们,自今年起,修订后的卫生法规部分大纲将作为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卫生法规部分命题的依据。请各地按照《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医学综合考试)》中卫生法规部分修订内容,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并及时通知考生,便于考生复习备考。
  新版大纲内容详见国家医学考试网,网址:http://www.nmec.org.cn/Pages/ArticleInfo-0-11538.html



四川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