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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相关制度和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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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委(局)直属医疗机构:
    1月25日,我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相关制度和流程的通知》,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下防控工作要求,从即日起予以废止,不再作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开展依据。相关工作制度和流程请按国家和我省最新要求执行。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13日

    相关链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相关制度和流程的通知》

   (http://wsjkw.sc.gov.cn/scwsjkw/zcwj11/2020/1/25/9fb322a348e741ceb4843156e4b4237a.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