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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执法+”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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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各相关行业协会,各级质控中心:
    为全面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落实,进一步发挥行业专家和质控中心专业技术优势,提高监督信息化水平,加强社会监督,强化监督结果应用,提升监督执法工作效能,结合我省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试点工作,现就在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建立“执法+”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建立“执法+”工作机制是站在更高起点谋划和推进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是推动综合监管制度的具体体现,提高医疗卫生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有效方式,是促进医疗卫生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多元化监管试点工作要求的有力抓手,对落实行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加大监管合力、补齐监管短板,促进监督执法更加专业、精细、科学、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一)建立“执法+专家”工作机制。各地监督机构要加强与各类医疗卫生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等的沟通联动,建立涵盖法律、临床、院感、卫生检测等专家在内的监督执法专家库,在开展监管政策研究和规则制定,监管问题分析和效果评估,日常监督执法和专项整治,案件查办等工作时,邀请相关专业专家参与,形成专家意见,切实为监管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和智力支持,提高监管科学性、权威性。
   (二)建立“执法+质控”工作机制。各地监督机构要与同级质控中心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定期将各自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互相通报,重要信息应及时反馈,共同制定年度“执法+质控”工作计划。质控中心要对监督检查和质控中发现的问题系统进行梳理,指导问题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同时要以问题为导向,制修订相关标准和规范,确定质控工作重点,切实发挥各级质控中心在统一质控标准、加强质量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作用,不断提升医疗质量和安全。
   (三)建立“执法+媒体”工作机制。各地要在依法做好信息公开的前提下,通过媒体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用好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的同时,多采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宣传卫生监督相关法规政策,宣扬监督执法工作成效,曝光重大、典型卫生违法行为。各地可探索开展卫生监督“媒体宣传周”“媒体活动月”等活动,邀请媒体参与到执法检查过程中,集中时间曝光典型案例,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形成更有力的震慑效应,倒逼依法执业。
   (四)建立“执法+信息化”工作机制。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进一步完善“四川智慧卫监”平台功能,各地要大力提升卫生监督信息化水平,推进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的使用,逐步推广医疗废物、生活饮用水、游泳池等在线监管。进一步完善医疗“三监管”平台功能,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各地要按时间要求完成市级平台分级部署,全面开展数据分析和问题核查,实现省、市、县分级自主监管。利用卫生监督信息数据库,使用二维码扫码等相关技术,一人一码,一机构一码,面向公众公开被监管对象的执业资质、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
   (五)建立“执法+信用”工作机制。各地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突出结果运用,依法公示行政执法情况和行政处罚结果,并推送至信用中国(四川)平台。探索建立医务人员信用记分管理制度。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综合评价和信用等级评定。建立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对失信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三、切实做好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执法机构、各级质控中心和各行业协会要切实做好“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作为一项提升工作成效、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务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取得实效。
   (二)深化结果运用。各地对于监督执法和质控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梳理归纳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精准施策,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行业监管水平。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执法机构、各级质控中心和各行业协会等要加强工作沟通协作,同时做好“执法+”工作的宣传培训,互相邀请相关执法人员、专家讲授相关知识。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联系,依法做好信息公开。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22日